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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证券法
第一节 证券法的基本理论
一、证券的特征与分类(了解)
(一)证券的概念和特征
1.证券的概念
广义的证券是指以证明或者设定权利为目的而制成的凭证,一般包括财物证券(如货运单、提单等)、货币证券(如支票、汇票、本票等)、资本证券(如股票、公司债券、证券投资基金份额等)、证据证券(如借据、收据等)和资格证券(车票、电影票等)等。狭义的证券仅指资本证券。我国《证券法》规定的证券为股票、公司债券、证券投资基金和证券衍生品种等。
2.证券的特征
(1)是一种投资凭证;
(2)是一种权益凭证;
(3)是一种可转让的权利凭证;
(4)是一种要式凭证。
(二)证券的分类
1.有价证券和无价证券
2.设权证券和证权证券
3.实物证券和簿记证券
4.记名证券和不记名证券
二、证券市场(了解)
(一)证券市场的概念和分类
证券市场是指证券发行与交易的场所。它由金融工具、交易场所以及市场参与主体等要素构成。
1.发行市场和流通市场。
2.场内交易市场和场外交易市场。
3.股票市场、债券市场、基金市场和衍生证券市场。
(二)证券市场的主体
证券市场的主体是指参与证券市场的各类法律主体,包括证券发行人、投资者、中介机构、交易场所以及自律性组织和监管机构等。
三、证券活动和证券管理的原则(了解)
(一)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二)自愿、有偿、诚实信用原则
(三)守法原则
(四)证券业与其他金融业分业经营管理为主,混业经营另作规定的原则
(五)政府统一监管与行业自律原则
(六)国家审计监督原则
四、证券法的特征(了解)
(一)证券法的概念
证券法是指调整和规范证券市场的参与者在证券发行与交易以及服务、监管过程中所发生的各种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二)证券法的特征
1.以强制性规范为主。
2.具有较强的技术性。
3.体现了实体法与程序法的结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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