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1 页:一、股票发行的一般理论 |
第 2 页: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
第 3 页:三、上市公司增发股票 |
第 4 页:四、股票的上市与交易 |
查看汇总:2013注册会计师《经济法》基础讲义汇总
第二节 股票的发行与交易
一、股票发行的一般理论
(一)股票发行的概念(了解)
股票发行是指发行人以筹资或实施股利分配为目的,依照法定程序向投资者或原股东发行股份或无偿提供股份的行为。股票发行一般包括股票首次发行、增发新股、配股和无偿提供股份。
(二)股票的公开发行和非公开发行(记忆)
股票的公开发行是指发行人通过证券经营机构向发行人以外的社会公众就发行人的股票发出的要约邀请、要约或者销售行为。股票的非公开发行是指发行人依法向特定人发行本次发行的全部股票的行为。非公开发行的,不得采用广告、公开劝诱和变相公开方式。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公开发行:(1)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证券;(2)向累计超过200人的特定对象发行证券;(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发行行为。
【记忆提示】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为2-200,按照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的上限确定公开发行人数的限制。
【例题·多选题】下列属于公开发行证券的有( )。
A.向特定对象发行证券累计达150人
B.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证券
C.向特定对象发行证券累计达200人
D.向特定对象发行证券累计达300人
『正确答案』BD
『答案分析』向特定对象发行证券累计要超过200人,所以AC错误。
(三)股票公开发行的方式(记忆)
1.网上定价发行方式。这是指利用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投资者在指定的时间内,按照确定的发行价格,向作为股票唯一“卖方”的主承销商买入股票而进行申购的发行方式。
2.向询价对象配售股票的发行方式
也叫网下定价发行方式。证监会核准发行人的发行申请后,发行人应公告招股意向书,开始向网下机构投资者进行推介和询价,发行人及其保荐人在确定发行价后,按照规定向网下机构投资者配售股票。
询价对象是指符合条件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主承销商自主推荐的具有较高定价能力和长期投资取向的机构投资者,以及经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机构投资者。(【特别提示】个人不能成为询价对象)初步询价结束后,公开发行股票数量在4亿股以下,提供有效报价的询价对象不足20家的,或者公开发行股票数量在4亿股以上,提供有效报价的询价对象不足50家的,发行人及其主承销商不得确定发行价格,并应当中止发行。
(四)股票发行的核准(了解)
公开发行证券,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条件,并依法报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或者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核准;未经依法核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公开发行证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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