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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会计师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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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注册会计师《经济法》基础讲义:第5章(2)

第 1 页:一、股票发行的一般理论
第 2 页: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第 3 页:三、上市公司增发股票
第 4 页:四、股票的上市与交易

  三、上市公司增发股票(记忆)

  (一)上市公司增发股票的条件

  1.上市公司增发股票的一般条件

  上市公司增发股票的一般条件是指上市公司采用不同增发股票方式都应当具备的条件,这些条件有:

  (1)组织机构健全,运行良好。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具备任职资格,且最近36个月内未受到过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最近12个月内未受到过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上市公司与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的人员、资产、财务分开,机构、业务独立,能够自主经营管理;最近12个月内不存在违规对外提供担保的行为。

  (2)盈利能力应具有可持续性。上市公司最近3个会计年度连续盈利。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稳定,最近12个月内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最近24个月内曾公开发行证券的,不存在发行当年营业利润比上年下降50%以上的情形。

  (3)财务状况良好。最近3年及一期财务报表未被注册会计师出具保留意见、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最近3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3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上市公司可以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记忆提示】三三制,三年分30%。

  (4)财务会计文件无虚假记载。

  (5)募集资金的数额和使用符合规定。

  (6)上市公司不存在下列行为:①本次发行申请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②擅自改变前次公开发行证券募集资金的用途而未作纠正;③上市公司最近12个月内受到过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④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最近12个月内存在未履行向投资者作出的公开承诺的行为;⑤上市公司或其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证监会立案调查;⑥严重损害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其他情形。

  【特别提示】上市公司增发股票的一般条件实际上是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限缩版,但不完全相同。

  2.上市公司配股的条件

  (1)拟配售股份数量不超过本次配售股份前股本总额的30%;

  (2)控股股东应当在股东大会召开前公开承诺认配股份的数量;

  (3)采用证券法规定的代销方式发行。控股股东不履行认配股份的承诺,或者代销期限届满,原股东认购股票的数量未达到拟配售数量70%的,发行人应当按照发行价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返还已经认购的股东。

  【特别提示】70%的比例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失败的比例相同。

  3.上市公司增发的条件

  (1)最近3个会计年度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6%。

  (2)除金融类企业外,最近一期期末不存在金额较大的交易性金融资产和财务性投资。

  (3)发行价格不低于公告招股意向书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或前一个交易日均价。

  4.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条件

  (1)发行对象不超过10名。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以其管理的2只以上基金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发行对象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转让。下列对象36个月内不得转让: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控制的关联人;通过本次认购取得上市公司实际控制权的投资者;董事会拟引入的境内外战略投资者。发行对象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90%。

  【记忆提示】非公发行对象12个月不转让;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战略投资者36个月不转让;价格不低于90%。

  (2)上市公司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非公开发行股票:

  ①本次发行申请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②上市公司的权益被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严重损害且尚未消除;

  ③上市公司及其附属公司违规对外提供担保且尚未解除;

  ④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36个月内受到过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或者最近12个月内受到过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

  ⑤上市公司或其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正被证监会立案调查;

  ⑥最近1年及1期财务报表被注册会计师出具保留意见、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保留意见、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所涉及事项的重大影响已经消除或者本次发行涉及重大重组的除外;

  ⑦严重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其他情形。

  【例题·多选题】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的有关规定,下列关于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

  A.发行对象不得超过200人

  B.发行价格不得低于市场交易价格

  C.控股股东认购的股份36个月内不得转让

  D.非控股股东认购的股份在12个月内不得转让

  『正确答案』CD

  『答案分析』发行对象不得超过10人,A错误。发行对象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90%,所以B错误。

  (二)上市公司增发股票的程序

  1.一般程序

  (1)董事会作出决议。

  (2)提请股东大会批准。股东大会就发行事项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关联股东应当回避。

  (3)保荐人保荐。

  (4)证监会依照有关程序审核。

  (5)发行股票。

  (6)承销。

  2.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程序

  (1)董事会决议。

  (2)股东大会决议。

  (3)提交发行申请并核准。

  (4)发行股票。认购邀请书发送对象的名单除应当包含董事会决议公告后已经提交认购意向书的投资者、公司前20名股东外,还应当包含符合有关规定条件的下列询价对象:①不少于20家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②不少于10家证券公司;③不少于5家保险机构投资者。

  (5)备案。验资完成后的次1交易日,上市公司和保荐人应当向证监会提交有关备案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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