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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证券投资基金的发行与交易
一、证券投资基金的特点和种类(了解)
(一)概念和特点
证券投资基金是一种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集合证券投资方式,即通过发行基金单位,集中投资者的资金,由基金托管人托管,由基金管理人管理和运用,从事股票、债券等金融工具投资的方式。
(二)证券投资基金的种类
1.开放式基金与封闭式基金。
2.股票基金与债券基金。
二、证券投资基金的法律关系(记忆)
(一)基金财产
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财产应当用于下列投资:(1)上市交易的股票、债券;(2)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证券品种。
但是,基金财产不得用于下列投资或者活动:(1)承销证券;(2)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4)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是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5)向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或者买卖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发行的股票或者债券;(6)买卖与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有控股关系的股东或者与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有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7)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变易活动;(8)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规定,由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记忆提示】承销证券、贷款担保、无限责任投资、基金份额、关系人证券、违法交易。
(二)基金管理人
基金管理人由依法设立的基金管理公司担任。条件是:(1)有符合《证券投资基金法》和《公司法》规定的章程;(2)注册资本不低于l亿元人民币,且必须为实缴货币资本;(3)主要股东具有从事证券经营、证券投资咨询、信托资产管理或者其他金融资产管理的较好的经营业绩和良好的社会信誉,最近3年没有违法记录,注册资本不低于3亿元人民币;(4)取得基金从业资格的人员达到法定人数;(5)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安全防范设施和与基金管理业务有关的其他设施;(6)有完善的内部稽核监控制度和风险控制制度;(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和经国务院批准的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
基金管理人不得从事下列行为:(1)将其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2)不公平地对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3)利用基金财产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益;(4)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三)基金托管人
基金托管人由依法设立并取得基金托管资格的商业银行担任。基金托管人与基金管理人不得为同一人,不得相互出资或者持有股份。
(四)基金份额持有人
基金份额持有人通过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基金的重大事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管理人召集;基金管理人未按规定召集或者不能召集时,由基金托管人召集。代表基金份额10%以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就同一事项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都不召集的,代表基金份额10%以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有权自行召集,并报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备案。
【记忆提示】与公司股东大会召集权类似。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应当有代表50%以上基金份额的持有人参加,方可召开;大会就审议事项作出决定,应当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表决权的50%以上通过;但是,转换基金运作方式、更换基金管理人或者基金托管人、提前终止基金合同,应当经参加大会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例题·单选题】下列行为中,符合证券投资基金法律制度规定的是( )。
A.甲基金管理公司为销售基金,向购买人承诺收益
B.乙商业银行同时担任某投资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C.丙商业银行作为基金托管人对所托管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设置账户
D.丁基金管理公司为获取高收益,用基金财产投资于某高科技普通合伙企业
『正确答案』C
『答案分析』甲基金管理公司为销售基金不能向购买人承诺收益,只能担任总管,董事会的职责,A错误。基金托管人与基金管理人不得为同一人,B错误。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财产应当用于下列投资:(1)上市交易的股票、债券;(2)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证券品种。所以D错误。
三、证券投资基金的募集(了解)
(一)提出申请
基金管理人发售基金份额,募集基金,应当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提出申请。
(二)审核批准
(三)发行基金份额
基金募集期限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计算。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封闭式基金募集的基金份额总额达到核准规模的80%以上,开放式基金募集的基金份额总额超过核准的最低募集份额总额,并且基金份额持有人人数符合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募集期限届满之日起10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提交验资报告,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并予以公告。
四、证券投资基金上市交易(记忆)
(一)证券投资基金上市交易的条件
申请上市的基金必须符合下列条件:(1)基金的募集符合《证券投资基金法》的规定;(2)基金合同期限为5年以上;(3)基金募集金额不低于2亿元人民币;(4)基金持有人不少于1000人;(5)基金份额上市交易规则规定的其他条件。
【记忆提示】5年、2亿、1000人。
(二)申请投资基金上市交易的程序
1.提出上市交易申请。
2.证券交易所接到基金上市申请后,应进行审查,并报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
3.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基金上市后,由证券交易所出具上市通知书;
4.上市交易。
(三)基金的暂停上市或终止上市
暂停上市情形 | 终止上市情形 | |
上市条件 | (1)发生重大变更而不符合上市条件 | (1)不再具备《证券投资基金法》规定的上市交易条件 |
违法 | (2)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决定暂停上市 | |
违反上市规则 | (3)严重违反投资基金上市规则 | |
合同期满 | (2)基金合同期限届满 | |
权利人决定终止 | (3)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提前终止上市交易 | |
合同、上市规则的规定 | (4)基金合同约定的或者基金份额上市交易规则规定的终止上市交易的其他情形 | |
证监会、证交所的规定 | (4)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和证券交易所认为须暂停上市的其他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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