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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注册会计师《经济法》基础讲义:第5章(5)

  查看汇总:2013注册会计师《经济法》基础讲义汇总 热点文章

  第五节 持续信息公开

  一、信息披露的内容(记忆)

  (一)首次信息披露

  1.招股说明书。

  招股说明书中引用的财务报表在其最近一期截止日后6个月内有效。特别情况下发行人可申请适当延长,但至多不超过1个月。财务报表应当以年度末、半年度末或者季度末为截止日。招股说明书的有效期为6个月,自中国证监会核准发行申请前招股说明书最后一次签署之日起计算。

  发行人及其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在招股说明书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保证招股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招股说明书应当加盖发行人公章。保荐人及其保荐代表人应当对招股说明书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进行核查,并在核查意见上签字、盖章。在创业板上市的公司,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应当对招股说明书出具确认意见,并签名、盖章。

  2.债券募集说明书

  3.上市公告书

  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对上市公告书签署书面确认意见,保证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二)持续信息披露

  1.定期报告

  年度报告应当在每一个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编制完成并披露。

  中期报告应当在每个会计年度的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编制完成并披露。

  季度报告应当在每个会计年度第3个月、第9个月结束后的1个月内编制完成并披露。第一季度季度报告的披露时间不得早于上一年度年度报告的披露时间。

上年年报 本年第一季报 本年中期报告 本年第三季报 本年年报
4月底前 4月底前 8月底前 10月底前 次年4月底前

  【例题·多选题】定期报告是上市公司进行持续信息披露的主要形式之一。甲上市公司下列作法中,符合证券法律制度有关定期报告的规定的有( )。

  A.该公司第一季度报告的披露时间早于上一年度年度报告的披露时间

  B.该公司的中期报告在该会计年度的第7个月披露

  C.该公司的第三季度报告在该会计年度的第11个月披露

  D.该公司的年度报告在该会计年度结束之日后的第3个月披露

  『正确答案』BD

  『答案分析』上一年度报告的披露时间早于第一季度的时间,否则接不上,A错误。季报要一个月编制完成,所以该公司的第三季度报告应在该会计年度的10月底前披露,C错误。

  2.临时报告

  重大事件包括:……(7)公司的董事、1/3以上监事或者经理发生变动;董事长或者经理无法履行职责;(8)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其持有股份或者控制公司的情况发生较大变化;……(14)法院裁决禁止控股股东转让其所持股份,任一个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司法拍卖、托管、设定信托或者被依法限制表决权……

  二、信息披露的事务管理(记忆)

  (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制度化管理

  1.制定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2.定期报告的编制、审议、披露程序和重大事件的报告、传递、审核、披露程序。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定期报告的披露工作。

  3.关联交易的审议程序。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5%以上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应当及时向上市公司董事会报送上市公司关联人名单及关联关系的说明。

  4.信息披露的方式。依法必须披露的信息,应当在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指定的媒体发布,同时将其置备于公司住所、证券交易所,供社会公众查阅。

  (二)上市公司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信息披露工作中的职责

  上市公司应当在最先发生的以下任一时点,及时履行重大事件的信息披露义务:(1)董事会或者监事会就该重大事件形成决议时;(2)有关各方就该重大事件签署意向书或者协议时;(3)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知悉该重大事件发生并报告时。“及时”是指自起算日起或者触及披露时点的2个交易日内。在上述规定的时点之前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上市公司应当及时披露相关事项的现状、可能影响事件进展的风险因素:(1)该重大事件难以保密;(2)该重大事件已经泄露或者市场出现传闻;(3)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出现异常交易情况。

  【记忆提示】决议、签署、知悉并报告;2日内;难以保密、泄密或传闻、异常交易。

  【例题·多选题】甲上市公司正在与乙公司谈合并事项。下列关于甲公司信息披露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

  A.一旦甲公司与乙公司开始谈判,甲公司就应当公告披露合并事项

  B.当市场出现甲公司与乙公司合并的传闻,并导致甲公司股价出现异常波动时,甲公司应当公告披露合并事项

  C.当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合并协议时,甲公司应当公告披露合并事项

  D.当甲公司派人对乙公司进行尽职调查以确定合并价格时,甲公司应当公告披露合并事项

  『正确答案』BC

  『答案分析』甲乙公司开始谈判却还没有签署协议,所以不披露,A错误。D选项中甲对乙还在尽职调查中所以不需要披露,D错误。

  (三)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信息披露工作中的职责

  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保证上市公司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和协调公司信息披露事务。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对定期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监事会应当提出书面审核意见。

  【例题·单选题】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信息披露工作中应当履行相应的职责。下列表述中,符合证券法律制度规定的是( )。

  A.上市公司董事应对公司年度报告签署书面审核意见

  B.上市公司监事应对公司年度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

  C.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应对公司年度报告签署书面审核意见

  D.上市公司监事应对公司年度报告签署书面审核意见

  『正确答案』D

  『答案分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对定期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监事会应当提出书面审核意见。所以ABC错误。

  (四)上市公司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在信息披露中的职责

  上市公司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以下事件时,应当主动告知上市公司董事会,并配合上市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1)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其持有股份或者控制公司的情况发生较大变化的;(2)法院裁决禁止控股股东转让其所持股份,任何一个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司法拍卖、托管、设定信托或者被依法限制表决权的;(3)拟对上市公司进行重大资产或者业务重组的;(4)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通过接受委托或者信托等方式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应当及时将委托人情况告知上市公司,配合上市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保荐人、证券服务机构在信息披露中的职责

  保荐人、证券服务机构应当保证所出具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三、信息披露的监督管理(了解)

  (一)中国证监会的监督管理

  1.监督。

  2.检查和调查。

  3.监管措施。中国证监会对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上市公司的股东、实际控制人、收购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信息披露管理规定的,可以采取以下监管措施:(1)责令改正;(2)监管谈话;(3)出具警示函;(4)将违法违规、不履行公开承诺等情况记入诚信档案并公布;(5)认定为不适当人选;(6)依法可以采取的其他监管措施。

  【特别提示】注意采取措施的对象。

  4.处罚。

  (二)证券交易所的监督管理

  1.复核。

  2.督促和监督。

  3.监管措施。责令改正、内部通报批评、在指定报纸和网站上公开谴责、认定不适当人选、取消上市推荐人资格、要求相关责任人支付一定数额(3万元—30万元)的惩罚性违约金、报中国证监会查处等监管措施。

  四、公司信息披露的法律责任

  (一)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责任分担(记忆)

  1.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对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公平性负责,但有充分证据表明其已经履行勤勉尽责义务的除外。

  2.上市公司董事长、经理、董事会秘书,应当对公司临时报告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公平性承担主要责任。

  3.上市公司董事长、经理、财务负责人应对公司财务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公平性承担主要责任。

  (二)信息披露有关义务人的赔偿责任分担(运用)

  如果披露的信息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发行人、上市公司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发行人、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以及保荐人、承销的证券公司,应当与发行人、上市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但是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特别提示】注意:连带责任,过错责任,举证责任倒置);发行人、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有过错的,应当与发行人、上市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特别提示】注意:连带责任,过错责任,举证责任不倒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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