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责编:majingjing_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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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 页:一、物与物权 |
第 2 页:二、物权法的基本原则 |
第 3 页:三、占有 |
第 4 页:四、物权变动 |
第 5 页:五、物权的民法保护 |
二、物权法的基本原则(了解)
1.平等保护原则
2.物权法定原则
(1)物权种类法定;
(2)物权内容法定。
3.公示、公信原则
(1)公示原则。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应当依照法律规定登记。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应当依照法律规定交付。可见不动产的权利状态通过登记制度表示,而动产权利状态的变化则通过交付表示(静态的权利状态通过占有表示)。
(2)公信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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