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责编:majingjing_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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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 页:一、物与物权 |
第 2 页:二、物权法的基本原则 |
第 3 页:三、占有 |
第 4 页:四、物权变动 |
第 5 页:五、物权的民法保护 |
五、物权的民法保护(记忆)
根据保护方法的不同,物权的民法保护分为物权的保护方法和债权的保护方法。其中物权的保护方法指物上请求权,债权的保护方法指恢复原状、损害赔偿的救济手段。
(一)物上请求权
根据具体救济内容的不同,物上请求权分为:
1.返还原物请求权
2.排除妨害请求权或者消除危险请求权
(二)债权请求权
物权人在其标的物受到损害时,除得要求返还原物、排除妨害、消除危险以外,还可以请求修理、重作、更换或者赔偿损失。
物上请求权与债权请求权不同。物上请求权旨在恢复物权人对其标的物的支配状态,从而使物权得以实现。债权请求权的目的在于填补损害,它是通过修理、重作的方式恢复原状或者在不能恢复原状时,以金钱作为赔偿,填补物权人受到的财产损失。物上请求权基于物权本身产生,因此其权利的行使不以相对人有过错为必要。债权请求权则多以相对人主观上有过错为必要。债权请求权必须以实际受有损害为前提,而物上请求权不以有损害为必要。当然,如果物权因他人的违法行为受到侵害,构成侵权行为时,可以同时适用物上请求权和债权请求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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