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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注册会计师《经济法》基础讲义:第10章(1)

第 1 页:买卖合同
第 2 页:二、赠与合同
第 3 页:三、借款合同
第 4 页:四、租赁合同
第 5 页:五、融资租赁合同

  二、赠与合同(记忆)

  (一)赠与合同概述

  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赠与合同是单务、无偿、诺成合同。赠与的财产依法需要办理登记等手续的,应当办理有关手续。

  赠与可以附义务。赠与附义务的,受赠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

  因赠与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使赠与的财产毁损、灭失的,赠与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赠与的财产有瑕疵的,赠与人不承担责任。附义务的赠与,赠与的财产有瑕疵的,赠与人在附义务的限度内承担与出卖人相同的责任。赠与人故意不告知瑕疵或者保证无瑕疵,造成受赠人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赠与合同成立后,赠与人的经济状况显著恶化,严重影响其生产经营或者家庭生活的,可以不再履行赠与义务。

  (二)赠与合同的撤销

  赠与合同的撤销分为任意撤销和法定撤销。

  任意撤销,是指赠与人基于赠与合同的无偿性及单务性,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但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得撤销赠与。对于这类赠与合同,如果赠与人不交付赠与的财产的,受赠人可以要求交付。

  法定撤销,是指当受赠人有忘恩负义行为时,无论赠与财产是否转移,赠与是否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或者是否经过公证,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继承人、法定代理人都可以撤销赠与。

  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行使撤销权:(1)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2)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3)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因受赠人的违法行为致使赠与人死亡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可以撤销赠与。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6个月内行使。

  如果是法定撤销情形,则撤销权人撤销赠与的,可以向受赠人要求返还赠与的财产。

  【例题·单选题】甲曾经搭救过乙的性命,乙遂将一枚祖传宝珠装在一个精美木匣子中,前往甲家相赠,以示感谢。甲同意留下木匣,但请乙将宝珠带回。甲后来有些后悔,又向乙表示愿意接受宝珠。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

  A.甲已经取得宝珠的所有权,有权请求乙返还宝珠

  B.甲尚未取得宝珠的所有权,但有权请求乙转移宝珠的所有权

  C.甲、乙之间的赠与合同成立,但乙有权撤销该合同并拒绝交付

  D.甲无权请求乙转移宝珠的所有权

  『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本题考赠与合同。因为甲只接受木匣子所以木匣子的所有权转移,但是没有接受宝珠所以宝珠所有权没有转移,宝珠的赠与合同失效,所以A错误D正确。因为甲没有合法有效的赠与合同,所以没有权利请求乙转移宝珠的所有权,所以B错误。C的赠与合同成立的是木匣子的赠与,宝珠的没有成立,所以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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