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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金融机构外汇业务管理制度
一、银行外汇业务管理(记忆)
(一)银行结售汇业务的市场准入
银行经营结售汇业务需经外汇管理机关批准,获得市场准入资格。根据目前的银行结售汇业务类型,可以分为即期结售汇业务、远期结售汇业务和人民币与外币掉期业务。
1.即期结售汇业务的准入
对于总行级机构,实行核准制的准入管理方式。对于银行分支机构,实行由银行上级行自行授权、事前报告所在地国家外汇管理局分支机构备案制准入管理方式。
银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国家外汇管理局及其分支局应当取消其结售汇业务经营资格:(1)因法定事由被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接管;(2)被依法撤销或者宣告破产。
银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国家外汇管理局及其分支局将暂停或者取消其结售汇业务经营资格:(1)未经国家外汇管理局及其分支局核准或者备案擅自经营结售汇业务;(2)在结售汇业务市场准入核准或者备案中向国家外汇管理局及其分支局提供虚假信息;(3)违规授权下辖机构开办结售汇业务;(4)未及时向国家外汇管理局及其分支局履行机构信息变更备案。
2.远期结售汇业务及人民币与外币掉期业务的准入
已获准办理远期结售汇业务6个月以上的银行,依有关程序向外汇局备案后,可以办理不涉及利率互换的人民币与外币间的掉期业务。取得对客户人民币外汇掉期业务经营资格满1年的银行,可以对客户开办包含人民币与外币本金和利息互换的货币掉期业务。
【例题·多选题】银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国家外汇管理局及其分支局应当取消其结售汇业务经营资格( )。
A.因法定事由被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接管
B.被依法撤销或者宣告破产
C.未经国家外汇管理局及其分支局核准或者备案擅自经营结售汇业务
D.在结售汇业务市场准入核准或者备案中向国家外汇管理局及其分支局提供虚假信息
『正确答案』AB
『答案解析』对于CD两种情形,国家外汇管理局及其分支局将暂停或者取消其结售汇业务经营资格。注意情节轻重以及必须取消与可以取消的不同情形。
(二)银行外汇业务综合头寸管理
外汇管理机关对金融机构外汇业务实行综合头寸管理。结售汇综合头寸管理通过综合头寸限额核定和综合头寸按日考核和监督来实现。
1.银行结售汇综合头寸的核定
国家外汇管理局及其分局根据国际收支状况、银行的结售汇业务量和本外币资本金(或者营运资金)以及资产状况等因素,核定银行的结售汇综合头寸,并实行限额管理。结售汇综合头寸限额的管理区间下限为零、上限为外汇局核定的限额。
2.银行结售汇综合头寸的考核和监管
外汇管理局对银行的结售汇综合头寸按日进行考核和监管。银行应当按日管理全行系统的结售汇综合头寸,使每个交易日结束时的结售汇综合头寸保持在外汇局核定的限额内。对于临时超过核定限额的,银行应在下一个交易日结束前调整至限额内。外汇管理局对经营外汇业务的银行结售汇综合头寸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进行考核和监管。
【例题·多选题】下列关于银行结售汇业务综合头寸管理制度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
A.国家外汇管理局及其分局应根据国际收支状况、银行的结售汇业务量和本外币资本金(或者营运资金)以及资产状况等因素,核定银行的结售汇综合头寸并实行限额管理
B.银行按日管理全行系统的结售汇综合头寸,应使每个交易日结束时的结售汇综合头寸保持在外汇管理局核定的限额内
C.银行应对客户结售汇业务、自身结售汇业务和银行间外汇市场交易在交易订立日计入结售汇综合头寸
D.对于临时超过本银行综合头寸核定限额的,银行应在之后第三个交易日结束前调整至限额内
『正确答案』ABC
『答案解析』对于临时超过核定限额的,银行应在下一个交易日结束前调整至限额内。
(三)银行资本金、利润以及因本外币资产不匹配需要进行人民币与外币间转换的管理
金融机构的资本金、利润以及因本外币资产不匹配需要进行人民币与外币间转换的,应当经外汇管理机关批准。
凡具有外汇业务经营资格的中资商业银行,在具备健全的内控机制和完善的操作规程的条件下,可根据自己外汇总资产规模向人民银行申请购汇补充外汇资本金。各商业银行需凭人民银行的批复文件,在批准的购汇规模内,向国家外汇管理局申请购汇,其中,城市商业银行和农村商业银行向国家外汇管理局所在地分局申请购汇。银行资本金或营运资金的本外币转换,应由其总行或总部统一向外汇管理局申请。
二、保险公司外汇业务管理(记忆)
(一)保险公司的外汇业务
外汇保险是保险公司外汇业务的最主要形式。对于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财产保险,保险经营机构可以外汇收取保险费,支付赔偿或给付保险金,或进行保险合同结算:
一是保险标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与境外之间移动;
二是保险标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存在或者实现;
三是保险标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通过国际租赁、国际银团贷款或者其他国际融资形式存在或者实现;
四是投保人和受益人均为境外法人或自然人。
对于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身保险,可以外汇收取保险费,支付赔偿或给付保险金,或进行保险合同结算:一是投保人为境外法人或驻华机构,且受益人为境外自然人;二是境内居民个人在境外人身意外及医疗的保险。
(二)外汇保险业务资格管理
保险经营机构从事外汇保险业务须经外汇局核准。
(三)与外汇保险有关的外汇收支管理
保险公司外汇保险项下外汇收支的管理是按照真实性审核的原则办理。保险经营机构持相关凭证可直接在银行办理相应的收付手续。
(四)保险公司资本金本外币转换管理
保险经营机构资本金本外币转换应经外汇管理机关批准。保险经营机构根据公司经营实际需要,按照规定向外汇局提交申请资料,经外汇局依法审核同意后,持核准文件直接到银行办理本外币转换手续。
三、证券公司外汇业务管理(了解)
证券经营机构申请开展外汇业务须经国家外汇管理局批准取得经营外汇业务资格。符合条件的,由国家外汇管理局核发《外汇业务经营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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