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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注册会计师《经济法》基础讲义:第12章(3)

  查看汇总:2013注册会计师《经济法》基础讲义汇总 热点文章

  第三节 本票

  一、本票的特点(了解)

  (一)本票的概念

  本票是出票人签发的,承诺自己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

  (二)本票的种类

  我国的本票仅限于银行本票,且为记名式本票和即期本票。银行本票分为定额银行本票和不定额银行本票。定额银行本票面额为1000元、5000元、l万元和5万元。

  二、出票(记忆)

  1.本票的绝对应记载事项

  (1)表明“本票”字样。(2)无条件支付的承诺。(3)确定的金额。(4)收款人名称。(5)出票日期。(6)出票人签章。(比较:汇票、无条件支付委托;本票无付款人)

  2.本票的相对应记载事项

  (1)付款地。本票上未记载的,出票人的营业场所为付款地。(2)出票地。本票上未记载的,出票人的营业场所为出票地。本票上可以记载《票据法》规定事项以外的其他出票事项,但是这些事项并不发生本票上的效力。

  三、见票付款(记忆)

  银行本票是见票付款的票据,跨系统银行本票的兑付,持票人开户银行可根据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同业往来利率向出票银行收取利息。

  本票自出票日起,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两个月。如果持票人超过提示付款期限不获付款的,在票据权利时效内向出票银行作出说明,并提供本人身份证或单位证明,可持银行本票向出票银行请求付款。(【特别提示】本票的出票人是票据上的主债务人,负有向持票人绝对付款的责任)如果本票的持票人未按照规定期限提示本票的,则丧失对出票人以外的前手的追索权。

  【例题·单选题】根据《票据法》的规定,下列关于本票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A.本票的基本当事人为出票人、付款人和收款人

  B.未记载付款地的本票无效

  C.本票包括银行本票和商业本票

  D.本票无须承兑

  『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本票的出票人就是付款人,所以选项A错误。本票上未记载付款地的,出票人的营业场所为付款地,所以选项B错误。根据《票据法》的规定,本票即银行本票,所以选项C错误。本票的付款人就是出票人,不需要承兑,因为它自己清楚得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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