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付款(记忆)
支票限于见票即付,不得另行记载付款日期。另行记载付款日期的,该记载无效。
(一)提示期间
支票的持票人应当自出票日起10日内提示付款;异地使用的支票,其提示付款的期限由中国人民银行另行规定。超过提示付款期限的,付款人可以不予付款,但是付款人不予付款的,出票人仍应当对持票人承担票据责任。
(二)付款
出票人在付款人处的存款足以支付支票金额时,付款人应当在当日足额付款。
(三)付款责任的解除
付款人依法支付支票金额的,对出票人不再承担受委托付款的责任,对持票人不再承担付款的责任。但是,付款人以恶意或者有重大过失付款的除外。
【例题·多选题】甲公司为了支付货款,签发了一张以本市的乙银行为付款人、以丙公司为收款人的转账支票。丙公司在出票日之后的第14天向乙银行提示付款。根据票据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有( )。
A.如果甲公司在乙银行的存款足以支付支票金额,乙银行应当足额付款
B.乙银行可以拒绝付款
C.乙银行应当无条件付款
D.如果乙银行拒绝付款,甲公司仍应承担票据责任
『正确答案』BD
『答案解析』支票的持票人应当自出票日起10日内提示付款,超过付款期限的,付款人可以不予付款,但是付款人不予付款的,出票人仍应对持票人承担票据责任。故选BD。
四、支票准用汇票的有关规定(了解)
五、对签发空头支票行为实施的行政处罚
(一)实施行政处罚的主体资格和处罚依据及标准(记忆)
1.主体资格: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
2.处罚依据和标准。签发空头支票或者签发与其预留的签章不符的支票,不以骗取财物为目的的,由中国人民银行处以票面金额5%但不低于1000元的罚款。
(二)处罚程序(记忆)
1.调查取证
(1)银行发现出票人有签发空头支票行为的,应立即填制《空头支票报告书》,将支票和其他足以证明出票人违规签发空头支票的资料复印并签章后作《报告书》附件,于当日至迟次日(节假日顺延)报送当地人民银行分支行支付结算管理部门。(2)人民银行收到《报告书》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进行核实,并作出是否进行行政处罚的决定。
2.告知
银行应在收到人民银行作出的拟处罚决定和《告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填写《告知书》中出票人名称、违规事实等有关内容,并送达出票人。送达情况应在当日至迟次日报告人民银行。
3.决定
(1)人民银行编制《中国人民银行行政处罚决定书》,并通知银行。对于拟进行重大行政处罚决定的,出票人在收到《告知书》3日内,要求听证的,人民银行应组织听证。
(2)银行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送达出票人,并填制《送达回证》。送达情况应在当日至迟次日报告人民银行。
4.罚款缴纳
罚款代收机构应根据《决定书》决定的罚款金额收取罚款。对逾期缴纳罚款的出票人,人民银行可按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或填写《中国人民银行强制执行申请书》,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三)监督管理(了解)
(四)违规责任(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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