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保护(记忆)
(一)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保护范围
注册商标的专用权,以核准注册的商标和核定使用的商品为限。
(二)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及其法律责任
1.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1)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的。(2)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3)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4)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5)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
【例题·多选题】根据商标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情形中,构成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有( )
A.甲复制乙注册的驰名商标,在不相同商品上作为商标使用,误导公众、致使乙的利益受到损害
B.丙销售不知道是侵犯乙的注册商标权的商品,且丙证明了该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的并说明了商品的提供者
C.未经商标注册人乙同意,丁更换了乙商品上的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用于个人消费
D.戊擅自制造乙的注册商标标识,并将其卖给第三人庚
『正确答案』ABD
『答案解析』本题主要考核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1)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的。(2)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3)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4)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5)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
2.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法律责任
(1)民事责任。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赔偿数额,为侵权人在侵权期间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或者被侵权人在被侵权期间因被侵权所受到的损失,包括被侵权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的开支,如权利人或者委托代理人对侵权行为进行调查、取证的费用等。上述所称侵权人因侵权所得利益,或者被侵权人因被侵权所受损失难以确定的,由人民法院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判决给予50万元以下的赔偿。销售不知道是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能证明该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的并说明提供者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2)行政责任。
(3)刑事责任。
(三)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案件的处理
1.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案件的处理。当事人对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处理通知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侵权人期满不起诉又不履行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2.人民法院对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案件的处理。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诉讼时效为2年,自商标注册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侵权行为之日起计算。商标注册人或者利害关系人超过2年起诉的,如果侵权行为在起诉时仍在持续,在该注册商标专用权有效期限内,人民法院应当判决被告停止侵权行为,侵权损害赔偿数额应当自权利人向人民法院起诉之日起向前推2年计算。
可以在起诉前向人民法院申请采取责令停止有关行为和财产保全的措施。可以在起诉前向人民法院申请保全证据。
八、驰名商标(记忆)
(一)驰名商标的概念
驰名商标是指在中国为相关公众广为知晓并享有较高声誉的商标。
(二)驰名商标的认定
驰名商标由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人民法院认定,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认定或者采取其他变相方式认定驰名商标。认定驰名商标,应当考虑下列因素:(1)相关公众对该商标的知晓程度;(2)该商标使用的持续时间;(3)该商标的任何宣传工作的持续时间、程度和地理范围;(4)该商标作为驰名商标受保护的记录;(5)该商标驰名的其他因素。
以下材料可以作为证明商标驰名的证据材料:(1)证明相关公众对该商标知晓程度的有关材料;(2)证明该商标使用持续时间的有关材料;(3)证明该商标的任何宣传工作的持续时间、程度和地理范围的有关材料;(4)证明该商标作为驰名商标受保护记录的有关材料;(5)证明该商标驰名的其他证据材料,包括使用该商标的主要商品近3年的产量、销售量、销售收入、利税、销售区域等有关材料。
(三)驰名商标的保护
在商标管理工作中,当事人认为他人使用的商标属于《商标法》规定的侵害其驰名商标的情形,请求保护其驰名商标的,可以向案件发生地的市(地、州)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禁止使用的书面请求,并提交证明其商标驰名的有关材料。
属于下列情形的可以认定驰名商标:(1)他人在相同或者类似商品上擅自使用与当事人未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2)他人在不相同或者不类似的商品上擅自使用与当事人已经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容易误导公众,致使该驰名商标注册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损害的。
驰名商标由商标局认定,未被认定为驰名商标的,自认定结果作出之日起1年内,当事人不得以同一商标就相同事实和理由再次提出认定请求。
当事人认为他人将其驰名商标作为企业名称登记,可能欺骗公众或者对公众造成误导的,可以向企业名称登记主管机关申请撤销该企业名称登记,企业名称登记主管机关应当依照《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处理。
总结:本章在每年考试中所占比重不大,但涉及的知识点比较多,记忆起来有一定难度。因此,考生想取得本章的分数并不容易。学习本章时应当就一些重要的、基本制度进行记忆,由于考试时仅涉及选择题,因此,记忆一些关键的数字、条件或者制度是答对题的关键。本章知识点相对分散,已经考过的知识点反而成为不重要的知识点,对于尚未出题的基本制度和重要制度应当给予高度重视。
相关推荐:
北京 | 天津 | 上海 | 江苏 | 山东 |
安徽 | 浙江 | 江西 | 福建 | 深圳 |
广东 | 河北 | 湖南 | 广西 | 河南 |
海南 | 湖北 | 四川 | 重庆 | 云南 |
贵州 | 西藏 | 新疆 | 陕西 | 山西 |
宁夏 | 甘肃 | 青海 | 辽宁 | 吉林 |
黑龙江 | 内蒙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