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汇总:2013注册会计师《经济法》基础讲义汇总
第十四章 竞争法律制度
考情介绍与学习指导
本章包括三节,重点节是第二节反不正当竞争法律制度、第三节反垄断法律制度。重要知识点包括虚假宣传行为及其法律规制、侵犯商业秘密行为及其法律规制、不正当有奖销售行为及其法律规制、垄断协议及其法律规制、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及其法律规制、经营者集中及其法律规制、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及其法律规制。
本章主要题型包括单选题和多选题,不会出案例分析,因此,重点是核心关键知识点的记忆,综合运用能力要求不高,记住基本制度和一些关键的数字、条件即可。
第一节 竞争法的一般理论
一、竞争与竞争法的概念(了解)
竞争法上所讲的竞争即市场竞争,是指具有不同经济利益的两个以上的经营者,为争取自身利益最大化,以其他利益关系人为对手,采用各种商业策略,争取交易机会的行为。
二、竞争法立法模式(了解)
(一)分立式
分立式即将反垄断或限制竞争和反不正当竞争区别开来、分别立法。
(二)合立式
合立式即将反垄断或限制竞争行为和反不正当竞争行为合并立法,制定统一的竞争法或公平交易法。
(三)综合式
综合式即对垄断或限制竞争行为与不正当竞争行为在立法上不作明确区分,也不制定以“竞争”或“公平交易”直接命名的法律,但相关法律的实质内容却是调整竞争秩序规制关系。
我国采用分立模式。
三、反不正当竞争法与反垄断法的关系(了解)
反不正当竞争法与反垄断法同属竞争法的范畴,两者相互配合、相互补充。从立法模式上看,两法之间常常相互交织,共享执法机构。但是,反不正当竞争法通过制止不正当竞争行为,避免有失诚信、有损良俗的竞争行为对竞争者和消费者的危害,而反垄断法则通过防止市场出现寡占和独占,抑制具有强大市场地位的经营者限制竞争的行为,保障市场上的自由、有效的竞争。可以说,反不正当竞争法注重将过度竞争状态恢复到有效竞争状态,反垄断法则重在为竞争不足注入竞争活力。
相关推荐:
北京 | 天津 | 上海 | 江苏 | 山东 |
安徽 | 浙江 | 江西 | 福建 | 深圳 |
广东 | 河北 | 湖南 | 广西 | 河南 |
海南 | 湖北 | 四川 | 重庆 | 云南 |
贵州 | 西藏 | 新疆 | 陕西 | 山西 |
宁夏 | 甘肃 | 青海 | 辽宁 | 吉林 |
黑龙江 | 内蒙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