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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注册会计师《经济法》基础讲义:第14章(2)

  查看汇总:2013注册会计师《经济法》基础讲义汇总 热点文章

  第二节 反不正当竞争法律制度

  一、反不正当竞争法基本理论(了解)

  (一)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概念及特征

  不正当竞争行为是指经营者违背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和公认的商业道德,损害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扰乱社会经济秩序的行为。不正当竞争行为具有如下特征:

  1.主体的特定性。

  2.行为的反道德性。

  3.后果的危害性。

  (二)反不正当竞争法的概念

  反不正当竞争法是指调整在国家规制不正当竞争行为过程中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三)《反不正当竞争法》中的法律责任与救济制度

  1.监督检查与行政责任

  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不正当竞争行为可进行监督检查。

  监督检查部门可根据不同的不正当行为和情节,给予违法当事人如下行政处罚:(1)责令停止违法行为;(2)没收违法所得;(3)罚款;(4)吊销营业执照。

  当事人对监督检查部门作出的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处罚决定之日起15日内向上一级主管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民事责任

  经营者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给被侵害的经营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被侵害的经营者的损失难以计算的,赔偿额为侵权期间因侵权所获得的利润,还应当承担被侵害的经营者因调查该经营者侵害其合法权益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所支付的合理费用。

  【记忆提示】赔偿范围包括侵权利润和调查费用。

  3.刑事责任

  二、仿冒行为及其法律规制

  (一)概念(了解)

  仿冒行为是指行为人通过使用与他人商品相同或相似的标识或表征,使人将其商品或服务误认为他人商品或服务的行为。

  (二)具体表现形式 (记忆)

  1.假冒他人注册商标

  2.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或者使用与知名商品近似的名称、包装、装潢,造成和他人的知名商品相混淆,使购买者误认为是该知名商品

  3.擅自使用他人的企业名称或者姓名,引人误认为是他人的商品(【特别提示】具有一定的市场知名度、为相关公众所知悉的自然人的笔名、艺名等,可以认定为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的“姓名”,受其保护)

  4.在商品上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名优标志等质量标志,伪造产地,对商品质量作引人误解的虚假表示

  (三)法律责任(了解)

  三、商业贿赂行为及其法律规制(记忆)

  (一)概念及特征

  商业贿赂是指经营者为了销售或购买商品而采用财物或者其他手段贿赂对方单位或者个人的行为。

  1.行为具有对合性

  经营者不得采用财物或者其他手段进行贿赂以销售或者购买商品。在账外暗中给予对方单位或者个人回扣的,以行贿论处;对方单位或者个人在账外暗中收受回扣的,以受贿论处。

  2.以排斥竞争为目的

  3.方式灵活多样

  (二)回扣与佣金、折扣的区别

  经营者销售或者购买商品,可以以明示方式给对方折扣,可以给中间人佣金。经营者给对方折扣、给中间人佣金的,必须如实入账。

  (三)法律责任

  【例题·单选题】甲酒店向该市出租车司机承诺,为酒店每介绍一位客人,酒店向其支付该客人房费的5%作为奖励,与其相邻的乙酒店向有关部门举报了这一行为。有关部门经调查发现甲酒店给付的奖励在公司的账面上皆有明确详细的记录。甲酒店的行为属于( )。

  A.正当的竞争行为

  B.商业贿赂行为

  C.限制竞争行为

  D.低价倾销行为

  『正确答案』A

  『答案解析』本题考查回扣与佣金、折扣的区别。经营者可以以明示方式给予中间人佣金,但必须如实入账。甲酒店对给付的奖励有明确详细的记录,属于正当的竞争行为。

  四、虚假宣传行为及其法律规制(记忆)

  (一)概念及特征

  虚假宣传行为是指经营者利用广告或者其他方法,对商品的质量、制作方法、性能、用途、生产者、有效期限、产地等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的行为。

  1.主体是经营者

  广告的经营者不得在明知或者应知的情况下,代理、设计、制作、发布虚假广告。

  2.宣传的内容与客观事实不符

  经营者具有下列行为之一,足以造成相关公众误解的,可以认定为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行为:(1)对商品作片面的宣传或者对比的;(2)将科学上未定论的观点、现象等当作定论的事实用于商品宣传的;(3)以歧义性语言或者其他引人误解的方式进行商品宣传的。以明显的夸张方式宣传商品,不足以造成相关公众误解的,不属于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行为。

  3.足以引人误解

  (二)法律责任

  经营者利用广告或者其他方法,对商品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的,监督检查部门应当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消除影响,可以根据情节处以1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广告的经营者在明知或者应知的情况下,代理、设计、制作、发布虚假广告的,监督检查部门应当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依法处以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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