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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注册会计师《经济法》基础讲义:第14章(3)

  查看汇总:2013注册会计师《经济法》基础讲义汇总 热点文章

  第三节 反垄断法律制度

  一、反垄断法基本理论

  (一)反垄断法的概念(了解)

  反垄断法是调整国家规制垄断过程中所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二)反垄断法的立法宗旨(了解)

  预防和制止垄断行为,保护市场公平竞争,提高经济运行效率,维护消费者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

  (三)反垄断法的适用范围(记忆)

  1.地域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经济活动中的垄断行为,适用本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垄断行为,对境内市场竞争产生排除、限制影响的,适用本法。

  【提示】境外行为按照是否有境内影响来判断是否适用。

  2.主体和行为类型

  我国《反垄断法》对以“经营者”为行为主体的下列垄断行为予以规制:(1)经营者达成垄断协议;(2)经营者滥用市场支配地位;(3)具有或者可能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的经营者集中。

  【提示】垄断协议、滥用支配地位、经营者集中。

  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的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也是我国反垄断法的规制对象。

  行业协会也是我国《反垄断法》的适用主体。

  3.适用除外

  (1)知识产权的正当行使。经营者依照有关知识产权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行使知识产权的行为,不适用反垄断法。但是,经营者滥用知识产权,排除、限制竞争的行为,不可排除反垄断法的适用。

  (2)农业生产中的联合或者协同行为。反垄断法对农业生产者及农村经济组织在农产品生产、加工、销售、运输、储存等经营活动中实施的联合或者协同行为排除适用。

  【例题·多选题】根据反垄断法的规定,下列各项中,不适用反垄断法的行为有()。

  A.知识产权的正当行使

  B.经营者达成垄断协议

  C.可能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的经营者集中

  D.农业生产中的联合或者协同行为

  『正确答案』AD

  『答案解析』《反垄断法》主要对以经营者为行为主体的下列垄断行为予以规制:(1)经营者达成垄断协议;(2)经营者滥用市场支配地位;(3)具有或者可能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的经营者集中。适用除外的情形:(1)知识产权的正当行使。经营者依照有关知识产权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行使知识产权的行为,不适用反垄断法。但是,经营者滥用知识产权,排除、限制竞争的行为,不可排除反垄断法的适用。(2)农业生产中的联合或者协同行为。反垄断法对农业生产者及农村经济组织在农产品生产、加工、销售、运输、储存等经营活动中实施的联合或者协同行为排除适用。故选AD

  二、反垄断法实施机制(了解)

  (一)反垄断法律责任

  1.行政责任

  违法者的行政责任包括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罚款等形式。《反垄断法》对反垄断法执法机构作出的有关经营者集中的决定,规定了行政复议前置的程序,即当事人须先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才可提起行政诉讼;对其作出的其他决定,则可以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直接提起行政诉讼。

  2.民事责任

  经营者实施垄断行为,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3.刑事责任

  (二)反垄断机构

  我国的反垄断机构采取双层制模式: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负责反垄断法的行政执法;另外,在其之上还设反垄断委员会,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反垄断工作。

  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主要指国家工商局、国家发改委和商务部。三家执法机构的职责具体划分为:国家工商局负责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方面的反垄断执法工作,价格垄断行为除外:国家发改委负责依法查处价格垄断行为;商务部负责经营者集中行为的反垄断审查工作。

  【提示】价格归发改委、经营者集中归商务部、其余归工商局。

  (三)反垄断行政调查

  1.调查机构及调查措施

  2.调查程序

  (1)立案。

  (2)调查。

  (3)处理。

  3.经营者承诺

  对反垄断执法机构调查的涉嫌垄断行为,被调查的经营者承诺在反垄断执法机构认可的期限内采取具体措施消除该行为后果的,反垄断执法机构可以决定中止调查。中止调查的决定应当载明被调查的经营者承诺的具体内容。

  反垄断执法机构决定中止调查的,应当对经营者履行承诺的情况进行监督。经营者履行承诺的,反垄断执法机构可以决定终止调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反垄断执法机构应当恢复调查:(1)经营者未履行承诺的;(2)作出中止调查决定所依据的事实发生重大变化的;(3)中止调查的决定是基于经营者提供的不完整或者不真实的信息作出的。

  三、相关市场及其界定

  (一)相关市场的概念及意义(了解)

  相关市场是指经营者在一定时期内就特定商品或者服务进行竞争的商品范围和地域范围。

  (二)相关市场界定的一般方法(记忆)

  对相关市场的界定,一般从商品(包括服务)、地域和时间三个维度进行。

  1.相关商品市场及其界定

  相关商品市场,是指具有紧密替代关系的商品范围。所有具有紧密的相互替代关系的商品构成同一个市场。商品市场一般从需求可替代性和供给可替代性两方面分析和界定。

  从需求角度界定相关商品市场,一般考虑以下几个方面的因素:(1)需求者因商品价格或其他竞争因素变化,转向或考虑转向购买其他商品的证据。(2)商品的外形、特性、质量和技术特点等总体特征和用途。(3)商品之间的价格差异。(4)商品的销售渠道。(5)其他重要因素。

  从供给角度界定相关商品市场,一般考虑的因素包括:经营者的生产流程和工艺,转产的难易程度,转产需要的时间,转产的额外费用和风险,转产后所提供商品的市场竞争力,营销渠道等。

  2.相关地域市场及其界定

  相关地域市场,是指相同或具有替代关系的商品相互竞争的地理区域。

  从需求角度界定相关地域市场,一般考虑以下几个方面的因素:(1)需求者因商品价格或其他竞争因素变化,转向或考虑转向其他地域购买商品的证据。(2)商品的运输成本、运输特征。(3)多数需求者选择商品的实际区域和主要经营者商品的销售分布。(4)地区间的贸易壁垒。(5)其他重要因素。

  3.相关时间市场

  相关时间市场是指相同或具有可替代性的商品在同一区域内相互竞争的时间范围。

  (三)假定垄断者测试(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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