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考试吧论坛Exam8视线考试商城网络课程模拟考试考友录实用文档求职招聘论文下载
2013中考
法律硕士
2013高考
MBA考试
2013考研
MPA考试
在职研
中科院
考研培训 自学考试 成人高考
四 六 级
GRE考试
攻硕英语
零起点日语
职称英语
口译笔译
申硕英语
零起点韩语
商务英语
日语等级
GMAT考试
公共英语
职称日语
新概念英语
专四专八
博思考试
零起点英语
托福考试
托业考试
零起点法语
雅思考试
成人英语三级
零起点德语
等级考试
华为认证
水平考试
Java认证
职称计算机 微软认证 思科认证 Oracle认证 Linux认证
公 务 员
导游考试
物 流 师
出版资格
单 证 员
报 关 员
外 销 员
价格鉴证
网络编辑
驾 驶 员
报检员
法律顾问
管理咨询
企业培训
社会工作者
银行从业
教师资格
营养师
保险从业
普 通 话
证券从业
跟 单 员
秘书资格
电子商务
期货考试
国际商务
心理咨询
营 销 师
司法考试
国际货运代理人
人力资源管理师
广告师职业水平
卫生资格 执业医师 执业药师 执业护士
会计从业资格
基金从业资格
统计从业资格
经济师
精算师
统计师
会计职称
法律顾问
ACCA考试
注册会计师
资产评估师
审计师考试
高级会计师
注册税务师
国际内审师
理财规划师
美国注册会计师
一级建造师
安全工程师
设备监理师
公路监理师
公路造价师
二级建造师
招标师考试
物业管理师
电气工程师
建筑师考试
造价工程师
注册测绘师
质量工程师
岩土工程师
造价员考试
注册计量师
环保工程师
化工工程师
咨询工程师
结构工程师
城市规划师
材料员考试
监理工程师
房地产估价
土地估价师
安全评价师
房地产经纪人
投资项目管理师
环境影响评价师
土地登记代理人
缤纷校园 实用文档 英语学习 作文大全 求职招聘 论文下载 访谈|游戏
注册会计师考试
您现在的位置: 考试吧(Exam8.com) > 注册会计师考试 > 复习指导 > 经济法 > 正文

2013注册会计师《经济法》基础讲义:第14章(3)

  五、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及其法律规制

  (一)市场支配地位及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的概念(了解)

  市场支配地位,也称市场优势地位,是指经营者在相关市场内具有能够控制商品价格、数量或者其他交易条件,或者能够阻碍、影响其他经营者进入相关市场能力的市场地位。(1)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经营者未必是“独占”者。(2)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经营者可以是一个可以是多个。(3)市场支配地位是一种市场结构状态。

  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的构成要件有三:一是行为主体须是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经营者;二是客观方面实施了排挤竞争对手或不公平交易的反竞争行为;三是在行为后果方面削弱了竞争,破坏了市场竞争秩序。

  (二)市场支配地位的认定(记忆)

  1.认定经营者具有市场支配地位时应当依据的因素

  (1)经营者在相关市场的市场份额,以及相关市场的竞争状况。

  (2)经营者控制销售市场或者原材料采购市场的能力。

  (3)经营者的财力和技术条件。

  (4)其他经营者对该经营者在交易上的依赖程度。

  (5)其他经营者进入相关市场的难易程度。

  (6)与认定该经营者市场支配地位有关的其他因素。

  2.经营者市场支配地位的推定标准

  一个经营者在相关市场的市场份额达二分之一的,即可推定为具有市场支配地位;两个经营者在相关市场的市场份额合计达到三分之二的,或三个经营者在相关市场的市场份额合计达到四分之三的,这些经营者被推定为共同占有市场支配地位。同时,对于多个经营者被推定为共同占有市场支配地位时,其中有的经营者市场份额不足十分之一的,不应当推定该经营者具有市场支配地位。 (【记忆提示】一个二分之一,两个三分之二,三个四分之三,不足十分之一的不算)

  (三)反垄断法禁止的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

  1.以不公平的高价销售商品或者以不公平的低价购买商品

  认定“不公平的高价”和“不公平的低价”,应当考虑下列因素:(1)销售价格或者购买价格是否明显高于或者低于其他经营者销售或者购买同种商品的价格;(2)在成本基本稳定的情况下,是否超过正常幅度提高销售价格或者降低购买价格:(3)销售商品的提价幅度是否明显高于成本增长幅度,或者购买商品的降价幅度是否明显高于交易相对人成本降低幅度:(4)需要考虑的其他相关因素。

  2.没有正当理由,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商品

  因下列情形而进行的低于成本价格销售均为正当:(1)降价处理鲜活商品、季节性商品、有效期限即将到期的商品和积压商品的;(2)因清偿债务、转产、歇业降价销售商品的;(3)为推广新产品进行促销的;(4)能够证明行为具有正当性的其他理由。

  3.没有正当理由,拒绝与交易相对人进行交易

  4.没有正当理由,限定交易相对人只能与其进行交易或者只能与其指定的经营者进行交易

  强制交易的“正当理由”包括:(1)为了保证产品质量和安全的;(2)为了维护品牌形象或者提高服务水平的:(3)能够显著降低成本、提高效率,并且能够使消费者分享由此产生的利益的;(4)能够证明行为具有正当性的其他理由。(【记忆提示】质量、品牌、成本、其他)

  5.没有正当理由搭售商品,或者在交易时附加其他不合理的交易条件

  6.没有正当理由,对条件相同的交易相对人在交易价格等交易条件上实行差别待遇

  7.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认定的其他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记忆提示】不公平价格、无理低价倾销、无理拒绝交易、无理限定交易、无理搭售、无理差别待遇)

  【例题·单选题】根据反垄断法的规定, 对于经营者从事的下列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反垄断执法机构进行违法性认定时,无需考虑行为是否有正当理由的是( )

  A.以不公平的高价销售商品

  B.拒绝与交易相对人进行交易

  C.限定交易相对人只能与其进行交易

  D.搭售商品

  『正确答案』A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以不公平的高价销售商品,属于反垄断法禁止的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无须考虑行为是否有正当理由。

  (四)法律责任

  1.民事责任

  经营者因实施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2.行政责任

  经营者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由反垄断执法机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上一年度销售额1%以上10%以下的罚款。

上一页  1 2 3 4 5 6 下一页

  相关推荐:

  2013注会考试《经济法》单元测试题

  2013年注册会计师考试预习计划表

文章搜索
中国最优秀注册会计师名师都在这里!
徐经长老师
在线名师:徐经长老师
   中国人民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香港城市大学访问学者;美国加州大...[详细]
版权声明:如果注册会计师考试网所转载内容不慎侵犯了您的权益,请与我们联系800@exam8.com,我们将会及时处理。如转载本注册会计师考试网内容,请注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