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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注册会计师《经济法》强化辅导讲义(12)

来源:考试吧 2013-10-11 10:50:06 考试吧:中国教育培训第一门户 模拟考场

  全套讲义:2013年注册会计师《经济法》强化辅导讲义汇总考试热点 

第五节 担保物权

  一、担保物权的特性

  1.从属性

  (1)担保物权不得与主债权分离而单独转让。

  (2)主债权全部消灭,担保物权也归于消灭;主债权部分消灭时,基于担保物权的不可分性,担保物权并不部分消灭。

  2.权利行使的附条件性

  担保物权的行使条件是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

  3.优先受偿性

  当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情形时,担保物权人可就担保物变价之后的价金优先于普通债权人得到清偿。

  二、抵押权

  (一)抵押权的概念与特性

  1.抵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对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法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

  解释:抵押中提供财产担保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物。

  2.不可分性

  (1)债权未受全部清偿前,担保权人可就担保物的“全部”行使权利。

  (2)债权部分消灭时,债权人仍就未清偿部分的债权对担保权的“全部”行使权利。

  (3)担保物部分灭失,残存部分仍担保债权全部。

  (二)抵押财产的范围

  1.可以抵押的财产:

  (1)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

  (2)建设用地使用权。

  提示:以建筑物抵押的,该建筑物占用范围内的建设用地使用权同时抵押。以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的,应当将抵押时该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同时抵押。即“地随房走,房随地走,房地一体。”即使抵押人未依照前款规定建设用地使用权和建筑物一并抵押的,未抵押的财产视为一并抵押。

  (3)以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取得的荒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

  (4)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

  (5)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航空器。

  (6)交通运输工具。

  2.不能抵押的财产:

  (1)土地所有权;

  (2)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但法律规定可以抵押的除外

  (3)学校、医院、幼儿园等以共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

  (4)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者有争议的财产;

  (5)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

  (6)以法定程序确认为违法、违章的建筑物。

  提示:已经设定抵押的财产被查封、扣压的,不影响抵押权的效力。

  【例题·单选题】根据物权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财产中,不可以作为抵押权客体的是( )。

  A.工厂的半成品

  B.正在建造的船舶

  C.以招标方式取得的荒地的土地承包经营权

  D.土地所有权

  『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下列财产不得抵押:(1)土地所有权;(2)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但法律规定可以抵押的除外;(3)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社会公益设施;(4)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者有争议的财产;(5)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抵押的其他财产。

  【例题·多选题】下列财产中,可以作为抵押物的有( )。

  A.机动车

  B.建筑物

  C.正在制作的生产设备

  D.家庭联产承包的土地承包经营权

  『正确答案』ABC

  『答案解析』(1)建筑物和机动车都是可以抵押的;AB要选。(2)经当事人书面协议,企业、个体工商户、农业生产经营者可以将现有的以及将有的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抵押;C要选。(3)以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取得的荒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用于抵押,但对于依照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法的规定取得的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家庭承包)是不能用于抵押的;D不选。

  (三)抵押权的设定

  1.设立抵押权,当事人应当采取书面形式订立抵押合同。

  提示: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合同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

  2.登记是抵押权的生效条件(必须登记的)

  ①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

  ②建设用地使用权;

  ③以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取得的荒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

  ④正在建造的建筑物。

  提示:不动产的抵押必须办理抵押物登记,抵押权自登记之日起设立。如果当事人未办理登记,只是抵押权未设立,但不影响抵押合同的生效。考生应注意的是:抵押合同自签订之日起成立并生效,是否登记不影响抵押合同的生效,只影响抵押权的设立。

  【例题·多选题】郑某开办公司资金不足,其父将3间祖屋以25万元卖给即将回国定居的郭某,但其父还未来得及办理过户手续即去世。郑某不知其父卖房一事,继承了这笔房款及房屋,并办理了登记手续。随后,郑某以3间祖屋作抵押向陈某借款10万元,将房产证交给了陈某,但没有办理抵押登记。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

  A.郑某的父亲与郭某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有效

  B.郑某享有房屋的所有权

  C.郑某在其父亲去世后,有义务协助郭某办理房屋过户手续

  D.陈某对房屋不享有抵押权

  『正确答案』ABCD

  『答案解析』(1)郑某的父亲和郭某之间虽然没有办理房屋过户登记手续,但并不影响房屋买卖合同的效力,他们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是有效的,郭某虽未取得房屋的所有权,但享有合同债权;A正确。(2)因继承或者受遗赠取得物权的,自继承或者受遗赠开始时发生效力。郑某的父亲与郭某未办理房屋过户登记手续,房屋仍然属于郑某父亲所有,郑某自其父亲死亡时,可以在继承开始时取得该房屋的所有权,郑某实际取代了其父在房屋买卖合同中当事人的地位,所以郑某有义务协助郭某办理房屋过户手续;BC正确。(3)以建筑物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因为郑某和陈某之间的抵押未办理抵押登记,因此抵押权不成立,陈某对房屋不享有抵押权;D正确。

  3.登记为对抗第三人的效力(可以不登记)

  (1)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正在建造的船舶、航空器,交通运输工具设定抵押,或者以《物权法》规定的动产设定抵押,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因此,对这些财产是否进行抵押登记,完全由当事人决定。抵押合同自签订之日起成立并生效,只是未登记的,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

  (2)即使浮动抵押办理了登记,该抵押权也不得对抗正常经营活动中已支付合理价款并取得抵押财产的买受人。

  【例题·多选题】甲公司向乙银行借款,同意以自己现有以及将有的全部生产设备、原材料、产品、半成品进行抵押。根据担保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该抵押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2010年)

  A.甲公司与乙银行协商一致时,抵押权设立

  B.甲公司与乙银行协商一致,并达成书面协议时,抵押权设立

  C.该抵押权非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D.如第三人乙向甲公司支付了合理价款并取得抵押财产的,则抵押权不得对抗该第三人

  『正确答案』BCD

  『答案解析』(1)浮动抵押必须经过“书面协议”;A错误,B正确。(2)浮动抵押的设立是以合同的生效为条件,不以登记为要件。但是不登记的,抵押权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C正确。(3)在动产浮动抵押“结晶”之前,即使浮动抵押办理了登记,该抵押权也不得对抗正常经营活动中已支付合理价款并取得抵押财产的买受人;D正确。

  (四)抵押担保的范围

  1.根据《物权法》的规定,担保物权(抵押、质押、留置)的担保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保管担保财产和实现担保物权的费用。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2.抵押物范围

  (1)抵押物登记记载的内容与抵押合同约定的内容不一致的,以登记记载的内容为准。

  (2)抵押物所有人为附合物、混合物或者加工物的所有人的,抵押权的效力及于附合物、混合物或者加工物;第三人与抵押物所有人为附合物、混合物或者加工物的共有人的,抵押权的效力及于抵押人对共有物享有的份额。

  (3)抵押权设定前为抵押物的从物的,抵押权的效力及于抵押物的从物。但是,抵押物与其从物为两个以上的人分别所有时,抵押权的效力不及于抵押物的从物。

  (4)城市房地产抵押合同签订后,土地上新增的房屋不属于抵押物。需要拍卖该抵押的房地产时,可以依法将该土地上新增的房屋与抵押物一同拍卖,但对拍卖新增房屋所得,抵押权人无权优先受偿。

  (5)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后,该土地上新增的建筑物不属于抵押财产。该建设用地使用权实现抵押权时,应当将该土地上新增的建筑物与建设用地使用权一并处分,但新增建筑物所得的价款,抵押权人无权优先受偿。

  3.物上代位性

  担保期间,担保财产毁损、灭失或者被征收等,担保物权人可以就获得的保险金、赔偿金或者补偿金等优先受偿。

  【例题·多选题】甲公司从某银行获得贷款1000万元,并以其A房屋(价值500万元)提供抵押担保,同时,乙公司以其B房屋(价值800万元)为甲公司贷款提供抵押担保。贷款到期时,甲公司尚欠银行400万元的本息未还。在银行催讨欠款期间,A房屋因火灾发生严重损坏,价值仅余350万元。火灾责任人丙向甲公司赔偿了50万元,丁保险公司向甲公司赔付保险金80万元。下列财产中,银行享有优先受偿权的有( )。(2009年原制度)

  A.A房屋

  B.B房屋

  C.丙赔偿给甲公司的50万元

  D.丁公司赔付甲公司的80万元保险金

  『正确答案』ABCD

  『答案解析』在抵押物灭失、毁损的情况下,抵押权人可以就该抵押物的保险金、赔偿金或者补偿金优先受偿。本题中,A房屋毁损的,银行就A房屋本身的拍卖价款和保险公司的保险金和B房屋有优先受让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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