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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注册会计师《经济法》强化辅导讲义(12)

来源:考试吧 2013-10-11 10:50:06 考试吧:中国教育培训第一门户 模拟考场

  四、留置

  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留置已经合法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并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

  (一)留置权的成立

  1.债权人占有债务人之动产。

  2.债权已届清偿期。

  3.动产之占有与债权属同一法律关系。

  债权人留置的动产,应当与债权属于同一法律关系,但企业之间留置的除外。

  解释:对于企业之间留置权的行使,可以不以同一债权债务关系为要件。

  举例:甲公司电脑坏了,送去乙维修公司修理,如果乙公司以甲公司上次的电脑维修费用未支付为由将甲公司这次维修的电脑留置,那么是可以的,乙公司具有留置权。如果是个人电脑坏了送去乙公司修理,那么乙公司是不能以上次未支付维修费用为由行使留置权的,因为不是基于同一法律关系。

  (2)留置权的适用范围不再局限于特定的合同关系,其他的债权债务关系,如不当得利、无因管理等法律关系也可以产生留置权。

  提示:在“承揽合同、运输合同、保管合同、仓储合同、行纪合同”中可以产生留置权。

  (二)留置权的效力

  1.留置权的效力还及于从物、孳息和代位物。

  提示:质权、留置权的效力及于孳息,但抵押权一般不及于孳息。只有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致使抵押财产被人民法院依法扣押的,自扣押之日起抵押权人才有权收取该抵押财产的天然孳息或者法定孳息。

  2.抵押权、质权与留置权的效力等级

  (1)同一动产上已设立抵押权或者质权,该动产又被留置的,留置权人优先受偿;(2)同一财产法定登记的抵押权与质权并存时,抵押权人优先于质权人受偿;(3)质权与未登记抵押权并存时,质权人优先于抵押权人受偿。

  提示:如果同一财产有抵押权与《合同法》第286条规定的优先受偿权并存时,《合同法》第286条规定的优先受偿权优先于抵押权。

  相关知识点连接:《合同法》第286条: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工程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发包人逾期不支付的,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工程折价,也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建筑工程的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该考点见第四章的“建设工程合同”)。

  提示:承包人的优先受偿权优于抵押权和其他债权。

  【例题·多选题】甲向乙借款5万元,并以一台机器作抵押,办理了抵押登记。随后,甲又将该机器质押给丙。丙在占有该机器期间,将其交给丁修理,因拖欠修理费而被丁留置。根据《物权法》的规定,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

  A.乙优先于丙受偿

  B.丙优先于丁受偿

  C.丁优先于乙受偿

  D.丙优先于乙受偿

  『正确答案』AC

  (三)留置权的实现

  1.留置标的物

  债权人在其债权没有得到清偿,有权留置债务人的财产,并给债务人确定“2个月以上”的履行期限。

  2.优先受偿

  债务人超过规定的期限仍不履行其债务时,留置权人可依法以留置物折价或拍卖、变卖所得价款优先受偿。

  【例题·单选题】根据担保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情形中,甲享有留置权的是( )。(2011年)

  A.甲为乙修理汽车,乙拒付修理费,待乙前来提车时,甲将该汽车扣留

  B.甲为了迫使丙偿还欠款,强行将丙的一辆汽车拉走

  C.甲为丁有偿保管某物,保管期满,丁取走保管物却未付保管费。于是,甲谎称丁取走的保管物有误,要求丁送回调换。待丁送回该物,甲即予以扣留,要求丁支付保管费

  D.甲为了确保对戊的一项未到期债权能够顺利实现,扣留戊交其保管的某物不还

  『正确答案』A

  『答案解析』(1)留置权是指债权人合法占有债务人的动产,在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法留置该财产,并有权就该财产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选项B、C中不是“债权人合法占有债务人的动产”,不构成留置权。(2)留置权的行使条件之一是“债务已届清偿期且债务人未按规定期限履行义务”,选项D中是“未到期”,不构成留置权。

  【例题·单选题】辽东公司欠辽西公司货款200万元,辽西公司与辽中公司签订了一份价款为150万元的电脑买卖合同,合同签订后,辽中公司指示辽西公司将该合同项下的电脑交付给辽东公司。因辽东公司届期未清偿所欠货款,故辽西公司将该批电脑扣留。关于辽西公司的行为,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

  A.属于行使抵押权

  B.属于行使动产质权

  C.属于行使留置权

  D.属于自助行为

  『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物权法》第230条规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留置已经合法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并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前款规定的债权人为留置权人,占有的动产为留置财产。第231条规定,债权人留置的动产,应当与债权属于同一法律关系,但企业之间留置的除外。法律对企业之间的留置规定较为宽松,不要求留置的动产和债权属于同一法律关系,C正确。

  本章重点内容小结:

  一、物权的变动

  二、所有权制度(共有制度)

  三、用益物权制度(建设用地使用权)

  四、担保物权(抵押权、质押、留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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