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股票的重要知识点
1.发行VS上市
(1)发行:产生于一级市场,也就是“公司→股东”。发行的股票不一定要求上市。
(2)上市:指股份公司的股票在证券交易所进行交易。上市在说二级市场,只有上市了才可以交易,也就是“股东→股东”。
【解释】关系:股份公司股票上市交易是先公开发行,然后等符合上市交易条件后才进行上市交易。简而言之,发行是上市的前提。但发行并不必然导致上市。
【解释】从我国目前的情况来看,公开发行和上市联动的,一般公开发行股票后接着就是上市。
【链接教材】
2.非公开发行的区分
(1)非上市公司(P159):非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发行对象累积不超过200人为非公开发行。
(2)已上市公司(P169):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对象不得超过10人。
3.要约收购VS协议收购
收购上市公司,有两种方式:协议收购和要约收购。协议收购,是指投资者在证券交易场所之外与目标公司的股东(主要是持股比例较高的大股东)就股票价格、数量等方面进行私下协商,购买目标公司的股票,以期达到对目标公司的控股或兼并目的。要约收购,是指收购人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当投资者持有或与他人共同持有股份达到30%时,继续增持,应当向被收购公司的全体股东发出收购要约的方式的收购行为。
(1)区别:
要约收购 | 协议收购 | |
交易场地 | 证券交易所 | 证券交易所场外 |
股份限制 | 持股30%时触发 | 无限制 |
收购态度 | 单方意思表示 | 本着友好协商的态度订立 |
收购对象 | 被收购公司的全体股东 | 多选择股权集中的部分公司 |
(2)联系:当协议收购的收购比例达到30%时,继续进行收购的,应当向所有股东发出收购全部或部分股份的要约,转为要约收购。
【解释】收购VS并购:在法律上,并购包括了收购和兼并两种情况。但这样的概念区分在我们经济法考试当中没有任何意义,其实只不过收购的规定比较早,而后来出台的并购的政策较之收购的规定更为具体而已。针对经济法考试,“并购”多在“外商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中使用,而“收购”多在“上市公司收购”中使用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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