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责编:majingjing_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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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部分 物权法基础知识
一、物权VS债权
物权 | 债权 |
绝对权(对世权) | 相对权(对人权) |
支配权(不必依赖他人的帮助就能行使其权利) | 请求权(必须有相对的义务人给予协助方可实现) |
法定 | 约定(主要由当事人自由确定) |
客体一般为物,行为、智力成果和人身利益均不能成为物权的客体 | 客体因债权的种类不同而各不相同 |
反映静态的财产支配关系 | 反映动态的财产流转关系 |
追及效力:物权的标的物无论辗转流向何处,权利人均得追及于物之所在地行使其权利,依法请求不法占有人返还原物 | 不具有追及效力 |
优先效力:一般来说,当物权与债权并存时,物权优先于债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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