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责编:majingjing_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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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部分 合同法基础知识
一、合同的订立
(一)常见顺序:要约→承诺
(二)要约VS要约邀请
1.要约: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符合下列规定:(1)内容具体确定;(2)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2.要约邀请: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
寄送的价目表、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商业广告等为要约邀请。商业广告的内容符合要约规定的(如悬赏广告),视为要约。
3.生效、撤回、撤销
(1)采用到达主义。
(2)承诺不存在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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