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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注册会计师《经济法》最新讲义及习题:第3章

来源:考试吧 2014-05-26 9:22:21 要考试,上考试吧! 注册会计师万题库
考试吧为您整理了“2014注册会计师《经济法》最新讲义及习题”,方便广大考生备考注册会计师!
第 1 页:考情分析
第 2 页:重点、难点讲解及典型例题

  三、所有权

  (一)所有权的概念——占有、使用、收益、处分

  【提示】处分包括事实处分(如毁损或改装某物)与法律处分(如抛弃或转让所有权)。

  (二)所有权的法定分类

  所有权的种类包括:国家所有权、集体所有权、私人所有权。

  1.国家所有权

  (1)国有财产的行使,除法律另有规定的以外,均由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所有权。

  【提示】这里的“法律另有规定”,例如《物权法》规定“国家机关对其直接支配的不动产和

  动产,享有占有、使用以及依照法律和国务院的有关规定处分的权利”,以及“国家举办的事业单位对其直接支配的不动产和动产,享有占有、使用以及依照法律和国务院的有关规定收益、处分的权利”。

  (2)矿藏、水流、海域、无线电频谱资源、国防资产、城市土地,只能是国家所有。

  2.集体所有权

  (1)集体组织可依法享有土地、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等的所有权。

  (2)《物权法》第六十条规定,对于集体所有的土地和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等,依照下列规定行使所有权:

  ①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代表集体行使所有权;

  ②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代表集体行使所有权;

  ③属于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由乡镇集体经济组织代表集体行使所有权。

  3.私人所有权

  这里的“私人”,不仅指自然人,还包括企业法人等法人组织。

  (三)共有

  (1)共有形态的推定。

  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没有约定为按份共有或者共同共有,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除共有人具有家庭关系等外,视为按份共有。

  (2)共有的一般效力。(★)

  ①共有人按照约定管理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各共有人都有管理的权利和义务。

  ②因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产生的债权债务.在对外关系上,共有人享有连带债权、承担连带债务,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第三人知道共有人不具有连带债权债务关系的除外。

  (3)共同共有与按份共有(见表3.4)。(★★★)

  ①共同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共同享有所有权。

  ②按份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按照其份额享有所有权。按份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享有的份额,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出资额确定;不能确定出资额的,视为等额享有。

  表3.4共同共有与按份共有的区别


  

  共同共有

按份共有

  共有物的管理

  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作重大修缮的.应当经全体共同共有人同意.但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

  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作重大修缮的,应当经占份额2/3以上的按份共有人同意,但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

  管理费用

  对共有物的管理费用以及其他负担,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

  共同共有人共同负担

  按份共有人按照其份额负担

  共有物的分割

  共有人约定不得分割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维持共有关系的,应当按照约定,但共有人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的,可以请求分割;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

  共同共有人在共有的基础丧失或者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时可以请求分割

  按份共有人可以随时请求分割

  对外债权债务的内部效力

  除共有人另有约定外.共同共有人共同享有债权、承担债务。对外偿债后,共有人之间不存在分担的问题

  除共有人另有约定外.按份共有人按照份额享有债权、承担债务。偿还债务超过自己应当承担份额的按份共有人,有权向其他共有人追偿

  外部关系

  处分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应当经全体共同共有人同意,但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

  处分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应当经占份额2/3以上的按份共有人同意,但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

  【提示1】共同共有人未征得其他共有人同意,擅自将共有物所有权转让给第三人,其转让行为为无权处分.买卖合同有效,第三人可依据善意取得制度取得所有权。

  【提示2】按份共有中,未满2/3份额却转让共有物者,亦构成无权处分.与共同共有情形中的无权处分原理一致。

  【链接】无权处分共有物的买卖合同,是债权行为,无论其他共有人是否同意,买卖合同均有效。

  【例题8·多选题】关于共有制度,下列表述正确的有(  )。

  A.对于共有财产,部分共有人主张按份共有.部分共有人主张共同共有,如不能证明财产是按份共有的,应当认定为共同共有

  B.按份共有人对共有不动产或者动产享有的份额,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出资额确定;不能确定出资额的,视为等额享有

  C.按份共有人转让其共有份额时,其他共有人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的权利

  D.对共有物的分割,当事人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份共有人可以随时请求分割,共同共有人在共有的基础丧失或者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时可以请求分割

  【答案】BCD

  【解析】本题考核共有制度。选项A错误,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没有约定为按份共有或者共同共有.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除共有人具有家庭关系等外,视为按份共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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