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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债权人会议
(一)债权人会议的组成
(1)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均为债权人会议的成员,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享有表决权。对于第一次会议以后的债权人会议,只有债权得到确认者才能行使表决权。债权尚未确定的债权人,除人民法院能够为其行使表决权而临时确定债权额者外,不得行使表决权。
【提示】对债务人的特定财产享有担保权的债权人,未放弃优先受偿权的,同样也享有表决权,仅对“通过和解协议和破产财产的分配方案”两项事项不享有表决权。
(2)职工劳动债权人一般不享有表决权,但如存在职工劳动债权不能从破产财产中获得全额优先受偿,或是在重整程序中债权人会议决议通过影响其清偿利益的重整计划草案等情况下,职工债权人应享有表决权。
(3)债权人会议设主席一人,由人民法院从有表决权的债权人中指定。债权人会议主席主持债权人会议。
【链接1】国有独资公司“董事长、副董事长和监事会主席”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指定”产生。
【链接2】管理人由人民法院“指定”产生。
(二)债权人会议的召集与职权
1.债权人会议的召集(★★)
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由人民法院召集,自债权申报期限届满之日起15日内召开。以后的债权人会议,在人民法院认为必要时,或者管理人、债权人委员会、占“债权总额”1/4以上的债权人向债权人会议主席提议时召开。召开债权人会议,管理人应当提前15 日通知已知的债权入。
2.债权人会议的决议(★★)
(1)债权人会议的表决。
债权人会议的决议,由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债权人过半数通过,并且其所代表的债权额必须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1/2以上,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债权人会议的决议.对于全体债权人均有约束力。
【提示1】出席会议的同一表决组的债权人过半数同意重整计划草案,并且其所代表的债权额占该组债权总额的2/3以上的,即为该组通过重整计划草案。
【提示2】债权人会议通过和解协议的决议,由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债权人过半数同意,并且其所代表的债权额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2/3以上。
(2)债权人会议表决的补救。
①债权人认为债权人会议的决议违反法律规定,损害其利益的,可以自债权人会议作出决议之日起15日内,请求人民法院裁定撤销该决议,责令债权人会议依法重新作出决议。
②债权人会议通过“债务人财产的管理方案”以及“破产财产的变价方案”等事项时,经债权
人会议表决未通过的.由人民法院裁定。债权人对人民法院作出的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宣布之日或者收到通知之日起15日内向该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③债权人会议通过“破产财产的分配方案”时,经债权人会议2次表决仍未通过的,由人民法院裁定。债权额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1/2以上的债权人对人民法院作出的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宣布之日或者收到通知之日起15日内向该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三)债权人委员会
债权人委员会由债权人会议选任的债权人代表和1名债务人的职工代表或者工会代表组成。债权人委员会成员不得超过9人。
【链接】国有独资公司监事会成员不得少于5人,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1/3。
(四)债权人会议与债权人委员会职权的比较(见下表)
表8.11债权人会议与债权人委员会职权的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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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人会议 |
债权人委员会 |
职权 |
债权人会议行使下列职权:①核查债权;②申请人民法院更换管理人,审查管理人的费用和报酬;③监督管理人;④选任和更换债权人委员会成员;⑤决定继续或者停止债务人的营业;【提示】在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之前,管理人有权决定继续或者停止债务人的营业,在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之后,这属于债权人会议的职权范围。⑥通过重整计划;⑦通过和解协议;⑧通过债务人财产的管理方案;⑨通过破产财产的变价方案;⑩通过破产财产的分配方案。 【链接】债权人会议表决“破产财产的分配方案”时,经二次表决仍未通过的,由人民法院裁定 |
债权人委员会行使下列职权:①监督债务人财产的管理和处分;②监督破产财产分配;③提议召开债权人会议;④债权人会议委托的其他职权 |
管理人实施下列行为,应当及时报告债权人委员会:①涉及土地、房屋等不动产权益的转让;②探矿权、采矿权、知识产权等财产权的转让;③全部库存或者营业的转让;④借款;⑤设定财产担保;⑥债权 和有价证券的转让;⑦履行债务人和对方当事人均未履行完毕的合同;⑧放弃权利;⑨担保物的取回;⑩对债权人利益有重大影响的其他财产处分行为 |
【例题10·多选题】下列各项中,属于债权人会议职权的有( )。
A.决定是否通过和解协议
B.核查债权
C.讨论通过破产财产的变价和分配方案
D.指定破产管理人
【答案】ABC
【解析】本题考核债权人会议的职权。根据《企业破产法》的规定,破产管理人由人民法院指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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