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责编:maxiaoye
看了本文的网友还看了学历中考高考考研专升本自考成考工程 一建二建一造二造一消二消安全会计经济师初级会计中级会计注会资格公务员教师人力社工
医学药师医师护士初级护师主管护师卫生资格临床
临床助理
中医
中医助理
口腔医师
金融基金证券银行期货外语四六级计算机等考软考
第 1 页:考情分析 |
第 2 页:重点、难点讲解及典型例题 |
重点、难点讲解及典型例题
一、破产法的适用范围(★)
(一)主体适用范围——所有的企业法人
其他法律规定“企业法人以外的组织”的清算,属于破产清算的,参照适用《企业破产法》规
定的程序。目前根据其他法律规定,可以参照适用破产法的主体主要是合伙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等。
【提示1】资不抵债的民办学校的清算,参照适用《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进行。
【提示2】在个人独资企业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情况下,可以参照适用《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破产清算程序进行清算。
【提示3】金融机构实施破产的,国务院可以依据《企业破产法》和其他有关法律的规定制定实施办法。
(二)地域适用范围
我国《企业破产法》采取了有限制的普及主义原则。依法开始的破产程序,对债务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的财产发生效力。
表8.1破产清算制度与民事执行制度
破产清算 |
民事执行 |
破产程序中的债务人已无清偿能力,不能对债权人履行全部清偿义务 |
债务人通常具有清偿能力,因拒不履行义务而需要强制执行 |
破产清算是为全体债权人的利益而进行,属于债权的集体清偿程序 |
民事执行是为申请执行的个别债权人的利益进行的,属于债权的个别清偿程序 |
破产宣告后,破产人为企业法人的,清算完成后将终结其民事主体资格 |
民事执行的范围仅限于与所执行债务相关的财产,不涉及民事主体资格消灭问题 |
执行的对象仅为财产 |
对象范围广泛,既包括对财产的执行,也包括对行为的执行 |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