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1 页:考情分析 |
第 2 页:重点、难点讲解及典型例题 |
四、外汇管理制度
(一)《外汇管理条例》的适用范围和基本原则
1.适用范围(★)
(1)《外汇管理条例》对适用范围的规定采取了属人兼属地主义相结合的原则。
(2)境内机构和境内个人的外汇收支或者外汇经营活动(不论其发生在境内或境外)。
【提示1】境内机构,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部队等,外国驻华外交领事机构和国际组织驻华代表机构除外。
【提示2】境内个人,是指中国公民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连续居住满1年的外国人,外国驻华外交人员和国际组织驻华代表除外。
(3)境外机构和境外个人在境内的外汇收支或者外汇经营活动。
2.基本原则
我国外汇管理的基本原则是经常项目和资本项目区别管理原则。根据《外汇管理条例》规定,国家对经常性国际支付和转移不予限制,即人民币经常项目可兑换。
(二)经常项目外汇管理制度
1.经常项目的概念
经常项目,是指一个国家或地区对外交往中经常发生的交易项目,包括贸易收支、服务收支、收益和经常转移,其中贸易及服务收支是最主要的内容。
2.经常项目外汇收支管理的一般规定(★)
(1)经常项目外汇收入实行意愿结汇制。经常项目外汇收入,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保留或者卖给经营结汇、售汇业务的金融机构。
【提示】结汇是指外汇收入所有者将其外汇收入出售给外汇指定银行,外汇指定银行按一定汇率付给等值的本币的行为。结汇有强制结汇、意愿结汇和限额结汇等多种形式。
(2)经常项目外汇支出凭有效单证,无需审批。
(3)经常项目外汇收支需有真实、合法的交易基础。
3.货物贸易外汇管理制度(★★)
核心内容:总量核查、动态监测和分类管理。
具体做法:依托全国集中的货物贸易外汇监测系统全面采集企业进出口收付汇及进出口货物流的完整信息,以企业主体为单位,对其资金流和货物流进行非现场总量核查,对非现场总量核查中发现的可疑企业实施现场核查,进而对企业实行动态监测和分类管理(见表12.7)。
表12.7货物贸易外汇管理的程序
项目 |
程序 |
企业名录管理 |
企业取得对外贸易经营权后,到外汇局办理名录登记手续,外汇局统一向金融机构发布名录 【提示】金融机构不得为不在名录的企业直接办理贸易外汇收支业务 |
企业分类管理 |
(1)外汇局根据非现场或现场核查结果,结合企业遵守外汇管理规定等情况.将企业分成A、B、C三类; (2)外汇局对分类结果进行动态调整,并对B、C类企业设立分类管理有效期。在分类管理有效期内,对A类企业贸易外汇收支,适用便利化的管理措施。对8、C类企业的贸易外汇收支,在单证审核、业务类型及办理程序、结算方式等方面实施审慎监管; (3)外汇局建立贸易外汇收支电子数据核查机制,对B类企业贸易外汇收支实施电子数据核查管理;对C类企业贸易外汇收支业务以及外汇局认定的其他业务,由外汇局实行事前逐笔登记管理,金融机构凭外汇局出具的登记证明为企业办理相关手续 |
货物贸易 外汇收支 |
企业应当按照“谁出口谁收汇、谁进口谁付汇”原则办理贸易外汇收支业务。企业在金融机构办理贸易外汇收支,并进行信息申报,金融企业查询企业名录和分类状态进行审查并向外汇局报送该信息 |
非现场核查 和现场核查 |
(1)外汇局定期或不定期核查企业贸易外汇收支的真实性及其与货物进出口的一致性;(2)外汇局可对企业非现场核查中发现的异常或可疑的贸易外汇收支业务和金融机构办理贸易外汇收支业务的合规性与报送信息的及时性、完整性和准确性实施现场核查 |
4.(2014年调整)服务贸易外汇管理制度(★★)
(1)金融机构负责审查单证与外汇收支的一致性境内机构和境内个人办理服务贸易外汇收支,
提交的交易单证无法证明交易真实合法或与其申请办理的外汇收支不一致的,金融机构应要求其“补充其他交易单证”。
(2)单证留存与备查
办理服务贸易外汇收支业务,金融机构应按规定期限留存审查后的交易单证备查;境内机构和境内个人应按规定期限留存相关交易单证备查。
(3)外汇管理局负责监督检查
外汇局通过外汇监测系统,监测服务贸易外汇收支情况,对外汇收支异常的境内机构、境内个人和相关金融机构进行非现场核查、现场核查或检查,查实外汇违法行为。
5.个人外汇管理制度(★★)
对个人结汇和境内个人购汇实行年度总额管理,年度总额分别为每人每年等值5万美元。国家外汇管理局可根据国际收支状况,对年度总额进行调整。
【提示】境内个人是指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军人身份证件、武装警察身份证件的中国公民。境外个人是指持外国护照、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的外国公民(包括无国籍人)以及港澳台同胞。
(三)资本项目外汇管理制度
1.概述
(1)资本项目的概念。
资本项目,是指国际收支中引起对外资产和负债水平发生变化的交易项目,包括资本转移、非生产、非金融资产的收买或放弃、直接投资、证券投资、衍生产品及贷款等。
(2)对资本项目外汇实施管制的目的。
避免短期资本流动剧烈变动引起的国际收支危机或汇率波动。
(3)资本项目外汇收支管理的一般规定。(★★)
①资本项目外汇收入。资本项目外汇收入保留或者卖给经营结汇、售汇业务的金融机构,应当经外汇管理机关批准,但国家规定无需批准的除外。
②资本项目外汇支出。资本项目外汇支出,应当按照国务院外汇管理部门关于付汇与购汇的管理规定,凭有效单证以自有外汇支付或者向经营结汇、售汇业务的金融机构购汇支付。国家规定应当经外汇管理机关批准的,应当在外汇支付前办理批准手续。依法终止的外商投资企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清算、纳税后,属于外方投资者所有的人民币,可以向经营结汇、售汇业务的金融机构购汇汇出。
③资本项目外汇及结汇资金的使用。资本项目外汇及结汇资金,应当按照有关主管部门及外汇管理机关批准的用途使用。
【例题12·单选题】对于经常项目与资本项目外汇管理分别有不同的规定,下列选项中不属于资本项目的是( )。
A.直接投资
B.证券投资
C.涉及货物的交易项目
D.贷款
【答案】C
【解析】本题考核资本项目外汇管理。国际收支中涉及货物、服务、收益及经常转移的交易项目属于经常项目。
2.直接投资项下的外汇管理(★★)
(1)(2014年调整)外商直接投资。
①外商境内直接投资的外汇实行登记管理制度。
【提示】无论是直接投资的汇入还是汇出,外商投资者应先在外汇局办理登记。
②银行在为境内直接投资所涉主体办理相关业务前,应确认其已按规定在外汇局办理相应登记。
对其提交的材料进行真实性、一致性审核后办理相关业务。同时,银行应按规定将相关信息报送外汇局。
③外汇局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对外商投资企业实行年检。
(2)境外直接投资。
①国家外汇管理局取消了境外投资外汇资金来源审核,实行登记备案制度。
②境内机构可以使用自有外汇资金、符合规定的国内外汇贷款、人民币购汇或实物、无形资产及经外汇局核准的其他外汇资产来源等进行境外直接投资。其中,自有外汇资金包括:经常项目外汇账户、外商投资企业资本金账户等账户内的外汇资金。
③境内机构境外直接投资所得利润也可留存境外用于其境外直接投资。境内机构将其所得的境外直接投资利润汇回境内的,可以保存在其经常项目外汇账户或办理结汇。
④外汇局对境内机构境外直接投资及其形成的资产、相关权益实行外汇登记及备案制度。
【提示】多个境内机构共同实施一项境外直接投资的,由境内机构所在地外汇局分别向相关境内机构颁发境外直接投资外汇登记证,并在相关业务系统中登记有关情况。
【例题13·多选题】境内机构进行境外直接投资可以使用的外汇资产有( )。
A.自有外汇资金
B.符合规定的国内外汇贷款
C.人民币购汇
D.无形资产
【答案】ABCD
【解析】本题考核境外直接投资。境内机构可以使用自有外汇资金、符合规定的国内外汇贷款、人民币购汇或实物、无形资产及经外汇局核准的其他外汇资产来源等进行境外直接投资。
(3)(2014年调整)有价证券及衍生产品发行、交易项下的外汇管理。
①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制度(★★)
我国现行的QFII制度框架是,市场准入审定和投资额度审批,分别由中国证监会和国家外汇管理局负责。具体监管分工如下:中国证监会负责QFⅡ资格的审定、投资工具的确定、持股比例限制等。国家外汇管理局负责投资额度的审定、资金汇出入和汇兑管理等。
②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QDII)制度。
QDⅡ是QFⅡ的反向制度。目前我国的QDII包括但不限于:商业银行、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保险机构、信托公司等。
③境外上市外资股(H股)制度。
境内公司应在境外上市首次发股结束后的15个工作日内,到其注册所在地外汇局办理境外上市登记;境内公司境外上市后,其境内股东拟根据有关规定增持或减持境外股份的,应到境内股东所在地外汇局办理境外持股登记;境内公司和境内股东应当凭上述登记证明,分别在所在地银行开立境内专用账户,用以办理与该项业务对应的资金汇兑与划转。
④境内上市外资股(B股)制度。
B股即人民币特种股票。现行规定,B股市场向境内持有外汇账户的居民个人开放。
(4)(2014年调整)外债管理。
①根据债务人类型实行不同的外债登记方式。外债借款合同发生变更时,债务人应按照规定到外汇局办理外债签约变更登记。外债未偿余额为零且债务人不再发生提款时,债务人应按照规定到外汇局办理外债注销登记手续。
②外商投资企业借用的外债资金可以结汇使用。除另有规定外,境内金融机构和中资企业借用的外债资金不得结汇使用。
③债务人借款合同中约定的外债资金用途应当符合外汇管理规定。短期外债原则上只能用于流动资金,不得用于固定资产投资等中长期用途。
④符合规定的债务人向境内金融机构借款时,可以接受境外机构或个人提供的担保(外保内贷)。外商投资企业办理境内借款接受境外担保的,可直接与境外担保人、债权人签订担保合同。发生境外担保履约的,其担保履约额应纳入外商投资企业外债规模管理。中资企业可在外汇局核定的额度内直接签订担保合同。
(四)人民币汇率浮动区间管理
(1)银行间即期外汇市场。银行间即期外汇市场人民币对美元交易价在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对外公布的当日美元对人民币中间价上下0.5%的幅度内浮动,人民币对欧元、日元、港币和英镑四种非美元货币交易价在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对外公布的当日该货币对人民币中间价上下3%的幅度内浮动。
(2)银行结售汇市场。银行对客户挂牌人民币对美元汇价实行最大买卖价差幅度管理。当日现汇(钞)最高卖出价与最低买入价区间应当包含当日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公布的中间价,并且现汇买卖价差和现钞买卖价差分别不得超过中间价的1%和4%。在上述价差幅度内,银行可自行调整美元现汇和现钞的买卖价。
本章小结
本章案例题的考点主要是外商投资企业设立方式中“并购出资方式”。此外,对外贸易法律制度,由于内容晦涩,复习难度较大,但考试中所占分值预计不会很高,建议复习时间不充裕的考生,对本节可以着重针对重要法律规定原文进行记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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