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网校 - 万题库 - 美好明天 - 直播 - 导航
您现在的位置: 考试吧 > 注册会计师考试 > 复习指导 > 经济法 > 正文

2015注册会计师《经济法》知识点精讲:第三章(1)

来源:考试吧 2015-02-05 16:35:52 要考试,上考试吧! 注册会计师万题库
2015年注册会计师考试正在备考,考试吧为您整理了“2015注册会计师《经济法》知识点精讲”,方便广大考生备考!更多注会考试资料请关注“566注册会计师”微信!

  点击查看:2015年注册会计师《经济法》知识点精讲汇总

  第三章 物权法

  第一节 物权法律制度概述

  物的种类

  1.动产与不动产

  (1)动产的物权变动以交付为原则,不动产则须登记。

  (2)不动产纠纷由不动产所在地法院管辖。

  2.可替代物与不可替代物

  交易客体为可替代物(如可口可乐)时,可以同类物替代履行;不可替代物(如齐白石的字画)一旦发生损害就只能转化为金钱赔偿。

  3.主物与从物

  【解释】认定主物、从物关系,必须同时具备两个条件:(1)二者在物理上互相独立;(2)二者在经济用途上存在主、从关系:A物脱离B物,不损害A物的独立用途,则A物为主物;B物脱离A物,丧失其本来的用途,则B物为从物。

  4.原物与孳息

  孳息是独立于原物的物,原物、孳息属于两个物,因此尚在母牛身体里的小牛属于母牛的组成部分,不属于孳息。(2009年多选题)

  (1)天然孳息

  一物之上既有所有权人,又有用益物权人的,因该物产生的天然孳息由用益物权人取得。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2)法定孳息

  当事人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取得;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交易习惯取得。

  物权的种类

  所谓物权,是指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

  1.物权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如建设用地使用权)和担保物权(包括抵押权、质权和留置权)。

  2.自物权和他物权

  所有权属于自物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则属于他物权(限制物权)。

  3.独立物权和从物权

  能够独立存在的物权为独立物权(如所有权、建设用地使用权);从属于其他权利、不能独立存在的物权为从物权(如担保物权)。

关注"566注册会计师"微信,第一时间获取最新资讯、试题、内部资料等信息!

注册会计师题库手机题库下载】| 微信搜索"566注册会计师"

注册会计师QQ群

  相关推荐:

  2015年注册会计师考试《经济法》预习要点总结

  2015年注册会计师考试《经济法》预习知识点汇总

  2015年注册会计师考试不同群体报考常见问题汇总

0
收藏该文章
0
收藏该文章
文章搜索
万题库小程序
万题库小程序
·章节视频 ·章节练习
·免费真题 ·模考试题
微信扫码,立即获取!
扫码免费使用
会计
共计4192课时
讲义已上传
42207人在学
审计
共计2525课时
讲义已上传
19688人在学
税法
共计3284课时
讲义已上传
30590人在学
经济法
共计2647课时
讲义已上传
18623人在学
公司战略与风险管理
共计2498课时
讲义已上传
23313人在学
推荐使用万题库APP学习
扫一扫,下载万题库
手机学习,复习效率提升50%!
距离2025年考试还有
2025考试时间:8月23-24日
版权声明:如果注册会计师考试网所转载内容不慎侵犯了您的权益,请与我们联系800@exam8.com,我们将会及时处理。如转载本注册会计师考试网内容,请注明出处。
Copyright © 2004- 考试吧注册会计师考试网 出版物经营许可证新出发京批字第直170033号 
京ICP证060677 京ICP备05005269号 中国科学院研究生院权威支持(北京)
在线
咨询
官方
微信
扫描关注注会微信
领《大数据宝典》
报名
查分
扫描二维码
关注注会报名查分
看直播 下载
APP
下载万题库
领精选6套卷
万题库
微信小程序
帮助
中心
选课
报名
加小万微信免费领
模拟试题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