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法律基本原理
考点:法律渊源
【内容导航】:
法律渊源
【考频分析】:
考频:★★★★
复习程度:理解掌握本考点。本考点属于客观题的常设考点。
【主要考点】:法律渊源
1.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2.法律(仅次于宪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
3.行政法规(仅次于宪法、法律):国务院
4.地方性法规(不得与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相抵触):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
5.部门规章:国务院部委及其直属机构
6.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
7.国际条约或协定
【解释1】考生应清楚不同的法律形式的制定机关及其效力等级。其中,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
【解释2】注意地方性法规与地方政府规章的不同制定机关,一个是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一个是地方“政府”。
考点:法律关系
【内容导航】:
1.法律关系的基本构成
2.法律事实
【考频分析】:
考频:★★★★
复习程度:理解掌握本考点。本考点属于客观题的常设考点。
【主要考点】:法律关系
1.法律关系的基本构成
(1)法律关系的主体
①法律关系主体的种类: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国家。
②行为能力的划分:
完全行为能力人。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限制行为能力人。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无行为能力人。不满十周岁的未成年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2)法律关系的内容(权利和义务)
(3)法律关系的客体。法律关系的客体主要包括物、行为、人格利益和智力成果。
2.法律事实
法律事实包括事件和人的行为。其中事件包括人出生与死亡、自然灾害与意外事件、事件的经过;人的行为包括法律行为和事实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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