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点:提存
一、债务人可以将标的物提存的情形
(1)债权人没有正当理由拒绝受领;
(2)债权人下落不明;
(3)债权人死亡未确定继承人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未确定监护人;
(4)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通知义务(后合同义务)
除债权人“下落不明”的以外,债务人应当及时通知债权人或者债权人的继承人、监护人。
三、提存的法律效力
(1)毁损、灭失的风险由“债权人”承担;
(2)标的物的孳息归“债权人”所有;
(3)提存费用由“债权人”负担。
4.债权人领取提存物的权利,自提存之日起5年内不行使而消灭,提存物扣除提存费用后归“国家”(而非原债务人)所有。
5年期间为不变期间,不适用诉讼时效中止、中断或者延长的规定。
遗失物自发布招领公告之日起6个月内无人认领的,归“国家”所有。
知识点:借款合同
借款合同转移的是货币的所有权,而非货币的使用权。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借款用途使用借款的,贷款人可以:(1)停止发放借款;(2)提前收回借款;(3)解除合同。
在借款合同中,借款的利息不得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的,应当按照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息。
一、利息的支付期限
对支付利息的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合同法》的有关规定仍不能确定的:
(1)借款期限不满1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
(2)借款期限1年以上的,应当在每届满1年时支付,剩余期间不满1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
在租赁合同中,租金的支付期限未约定时,处理方法与借款合同相同。
二、提前偿还
借款人提前偿还借款的,除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以外,应当按照“实际”借款的期间计算利息。
三、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
(1)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为实践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生效。
【解释】金融机构贷款或者其他主体贷款的借款合同是诺成合同,自双方意思表示一致时成立。
(2)借款合同应采用书面形式,但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
(3)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
(4)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了偿还期限而借款人不按期偿还,或者未约定偿还期限但经出借人催告后借款人仍不偿还的,出借人可以要求借款人偿付“逾期利息”。
(5)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不得超过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4倍。超过时,超过部分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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