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网校 - 万题库 - 美好明天 - 直播 - 导航
您现在的位置: 考试吧 > 注册会计师考试 > 复习指导 > 经济法 > 正文

2017年注册会计师考试《经济法》重要考点(15)

来源:考试吧 2017-06-23 13:39:11 要考试,上考试吧! 注册会计师万题库
考试吧整理“2017年注册会计师考试《经济法》重要考点”,更多注册会计师考试复习指导,请微信搜索“考试吧注册会计师”或关注考试吧注册会计师考试

扫描/长按下面二维码
获取注会学习规划

扫描/长按下面二维码
免费做题、免费学直播课

  点击查看:2017年注册会计师考试《经济法》重要考点汇总

考试吧提醒:下载注会万题库立即进入刷题模式>>

  【知识点】破产原因

  1.破产原因的总规则: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

  【注意】对债务人丧失清偿能力、发生破产原因的认定,不以其他对其债务负有清偿义务者(如连带责任人、担保人)也丧失清偿能力、不能代为清偿为条件。只要债务人本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即为发生破产原因,其他人对其负债的连带责任、担保责任,不能视为债务人的清偿能力或其延伸。

  2.“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界定:

  同时存在下列三条:(1)债权债务关系依法成立;(2)债务履行期限已经届满;(3)债务人未完全清偿债务。

  3.“资不抵债”的界定:

  (1)债务人的资产负债表,或者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等显示其全部资产不足以偿付全部负债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债务人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但有相反证据足以证明债务人资产能够偿付全部负债的除外。

  (2)当利害关系人对债务人出具的资产负债表存在异议时,可以中介机构出具的具有更高公信力与证明力的审计报告和资产评估报告作为判断债务人资产与负债总额的依据。

  4.“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界定:

  债务人账面资产虽大于负债,但存在下列情形之一,法院应当认定其明显缺乏清偿能力:

  (1)因资金严重不足或者财产不能变现等原因,无法清偿债务;

  (2)法定代表人下落不明且无其他人员负责管理财产,无法清偿债务;

  (3)经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无法清偿债务;

  【注意】

  只要债务人的一个债权人经法院强制执行未得到清偿,其每个债权人均有权提出破产申请,并不要求申请人自己已经采取了强制执行措施。

  (4)长期亏损且经营扭亏困难,无法清偿债务;

  (5)导致债务人丧失清偿能力的其他情形。

  【总结】人走财无,执行扭亏难。

扫描/长按二维码关注即可获取注会证书
获取注会精华复习资料
获取最新注会考试资讯
获取历年注会真题试卷
获取注会仿真内部资料

注会班主任微信 "wtk120"(一对一学习指导

【免费下载注册会计师题库,真题+预测题免费做】

  相关推荐:

  2017年注册会计师考试《会计》强化练习题汇总

  2017年注册会计师《会计》专项试题及答案汇总

  2017注册会计师考试《会计》练习题及答案汇总

  2017年注册会计师考试《各科目》模拟试题汇总

  2017年注册会计师考试《会计》章节讲义汇总

  考试吧整理2017年注册会计师考试复习技巧汇总

  2017年注册会计师考试大纲|变化对比|解读汇总热点文章

  2005-2016年注册会计师考试真题及答案汇总最新文章

0
收藏该文章
0
收藏该文章
文章搜索
万题库小程序
万题库小程序
·章节视频 ·章节练习
·免费真题 ·模考试题
微信扫码,立即获取!
扫码免费使用
会计
共计4192课时
讲义已上传
42207人在学
审计
共计2525课时
讲义已上传
19688人在学
税法
共计3284课时
讲义已上传
30590人在学
经济法
共计2647课时
讲义已上传
18623人在学
公司战略与风险管理
共计2498课时
讲义已上传
23313人在学
推荐使用万题库APP学习
扫一扫,下载万题库
手机学习,复习效率提升50%!
距离2022年考试还有
2022考试时间:8月26-28日
版权声明:如果注册会计师考试网所转载内容不慎侵犯了您的权益,请与我们联系800@exam8.com,我们将会及时处理。如转载本注册会计师考试网内容,请注明出处。
Copyright © 2004- 考试吧注册会计师考试网 出版物经营许可证新出发京批字第直170033号 
京ICP证060677 京ICP备05005269号 中国科学院研究生院权威支持(北京)
在线
咨询
官方
微信
扫描关注注会微信
领《大数据宝典》
报名
查分
扫描二维码
关注注会报名查分
看直播 下载
APP
下载万题库
领精选6套卷
万题库
微信小程序
帮助
中心
选课
报名
加小万微信免费领
模拟试题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