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责编:chenyingting
看了本文的网友还看了学历中考高考考研专升本自考成考工程 一建二建一造二造一消二消安全会计经济师初级会计中级会计注会资格公务员教师人力社工
医学药师医师护士初级护师主管护师卫生资格临床
临床助理
中医
中医助理
口腔医师
金融基金证券银行期货外语四六级计算机等考软考
扫描/长按下面二维码 |
扫描/长按下面二维码 |
考试吧提醒:下载注会万题库,立即进入刷题模式>>
知识点:诉讼时效的中断计算
(1)当事人一方向人民法院提交起诉状或口头起诉的,诉讼时效从提交起诉状或口头起诉之日起中断。
(2)权利人向人民调解委员会以及其他依法有权解决相关民事纠纷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社会组织提出保护相应民事权利的请求,诉讼时效从提出请求之日起中断。
(3)权利人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报案或控告,请求保护其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从其“报案或控告之日”起中断;上述机关决定不立案、撤销案件、不起诉的,诉讼时效期间从“权利人知道或应当知道不立案、撤销案件、不起诉之日”起重新计算;刑事案件进入审理阶段,诉讼时效期间从刑事裁判文书生效之日起重新计算。
(4)诉讼时效的中断次数没有限制,但不得超过20年最长诉讼时效。
加注会学习规划师微信 | "wantiku123"(一对一指导) |
---|
【免费下载注册会计师题库,真题+预测题免费做】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