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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债务人破产(主观题必背)
(1)债权人先找债务人的
①债权人已向管理人申报全部债权的,保证人或连带债务人不能再申报债权。(2016年案例分析题)
②债权人先向债务人申报债权追偿的,对于其在破产程序中未受清偿的部分,债权人要求保证人承担到期保证责任的,最迟应当在破产程序终结后6个月内提出。
(2)债权人先找保证人的
①可找:不论连带保证,还是一般保证
人民法院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后,对于负连带责任的保证人,债权人有权直接要求其清偿保证债务;人民法院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中止执行程序的,保证人不得行使先诉抗辩权;债权人可以直接向负补充责任的保证人追偿。
②保证人的责任
债务人破产案件受理时主债务未到期的,负补充责任的保证上人并无提前履行保证责任的义务,仍应按照原保证合同的约定承担保证责任。
③保证人能否申报债权?
债务人的保证人或者其他连带债务人已经代替债务人清偿债务的,以其对债务人的求偿权申报债权。
(3)债权人谁都不找
①保证人或者其他连带债务人尚未代替债务人清偿债务的,以其对债务人的将来求偿权预先申报债权。
②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债务人破产,既未申报债权也未通知保证人,致使保证人不能预先申报破产债权行使追偿权的,保证人在该债权在破产程序中可能受偿的范围内免除保证责任。
2.保证人破产
(1)人民法院受理保证人破产案件的,保证人的保证责任不得因其破产而免除。
(2)连带保证
保证债务已到期时,债权人可依保证合同的约定向保证人申报债权追偿;保证债务尚未到期的,取消保证人的期限利益后,直接申报债权求偿。(2012年案例分析题)
(3)一般保证
①先以保证债权额的全部向保证人申报债权。
②在破产分配过程中,如债权人先获得债务人清偿,便应根据清偿结果相应调整其对保证人的破产债权额。
③如债权人先从保证人处获得清偿,应先行提存,待债权人在债务到期从债务人处行使受偿权利后,再确定保证人应否承担保证责任,并按保证人实际应承担补充责任的范围向债权人支付,余款由法院收回,分配给保证人的其他破产债权人。
3.债务人和连带保证人均破产
连带债务人数人被裁定适用破产程序的,债权人有权就全部债权分别在各破产案件中申报债权。
【例题案例分析题(节选)】(2016年)
人民法院于2015年11月5日受理了债权人提出的针对A公司的破产申请……2015年2月,A公司向C银行借款20万元,由D公司承担连带责任保证。借款到期后A公司未能清偿,C银行已就20万元借款本金及利息向管理人申报了债权,同时要求D公司承担连带责任保证,D公司遂向管理人预先申报此笔债权,遭到拒绝……
【问题】管理人拒绝D公司预先申报债权,是否符合企业破产法律制度的规定?并说明理由。
【回答】管理人拒绝D公司预先申报债权符合规定。根据规定,对于保证债权,债权人已向管理人申报全部债权的,保证人(D公司)不能再申报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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