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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注册会计师cpa考试即将举行,下面考试吧整理了“2019年注册会计师cpa考试《经济法》科目的考前答疑:公司法人资格与股东有限责任”,供广大考生参考使用,预祝大家取得好成绩!
【知识点】公司法人资格与股东有限责任
【问题】老师,我想问下股东和公司出现人格混同的情况下,股东是以其认缴出资为限还是以公司注资资本为限承担债务?比如说,甲出资200 ,乙出资100成立丙公司,公司注册资本300,然后公司对外负债欠债权人600,公司账上只有100。这时候发现甲和公司有人格混同的情况,那这时候,债权人可以向甲要200还是300呢
【答疑】如果股东和公司存在人格混同(横向人格混同或纵向人格混同)的情况时,构成人格混同的关联公司应当对债权人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在您的例子中,股东甲与公司存在人格混同的情况,所以甲对债权人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公司账上只有100,甲应承担剩下的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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