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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重大事项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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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章 企业国有资产法律制度
【知识点】对重大事项的管理
对重大事项的管理
1.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
(1)进行重大投资、为他人提供大额担保、转让重大财产、进行大额捐赠:国有独资企业由企业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国有独资公司由董事会决定
(2)增减注册资本、发行债券、分配利润:由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决定
(3)合并、分立、解散、申请破产、改制
①一般的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由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决定
②重要的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在作出决定前,应当报请本级人民政府批准。
【相关链接1】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负责审核国家出资企业的产权转让事项。其中,因产权转让致使国家不再拥有所出资企业控股权的,须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
【相关链接2】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负责审核国家出资企业的增资行为。其中,因增资致使国家不再拥有所出资企业控股权的,须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
2.国有资本控股公司
(1)进行重大投资、为他人提供大额担保、转让重大财产、进行大额捐赠、增减注册资本、发行债券、分配利润: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决定。
(2)合并、分立、解散、改制、申请破产
重要的国有资本控股公司的合并、分立、解散、改制、申请破产,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向其委派参加国有资本控股公司股东(大)会会议的股东代表作出指示之前,应当报请本级人民政府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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