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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 页:第一章到第四章 |
第 2 页:第五章到第八章 |
第 3 页:第九章到第十二章 |
第 4 页:第十三章到第十六章 |
第 5 页:第十七章到第二十二章 |
第 6 页:第二十三章到第二十七章 |
第二十三章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
一、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划分的问题
二、前期差错更正
1.当期发现当期的差错,直接调整当期的相关项目即可。
2.如果是前期不重要的差错,也是在发现当期调整当期相关项目即可;重要的前期差错更正采用追溯重述法,原理同追溯调整法,只是把涉及利润表的项目先换成“以前年度损益调整”账户,调整完毕后再将其余额转入“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账户。
第二十四章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
一、调整事项
一般情况下,日后调整事项涉及所得税调整的,有两种情况,一种是调整“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一种是调整递延所得税资产或递延所得税负债。具体分析如下:
(1)如果企业入后调整事项涉及损益,且发生在所得税汇算清缴之前的,直接调整报告年度的“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2)如果发生在所得税汇算清缴之后的,调减应交所得税就在“递延所得税资产”科目核算,调增应交所得税的在“递延所得税负债”科目核算。以销售退回发生在汇算清缴之后为例说明:汇算清缴之后发生的销售退回,不能冲减“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但会计上冲掉了对应的资产,而税法上没有冲减,所以此时资产的账面价值小于计税基础,产生可抵扣暂时性差异,所以应该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资产”。汇算清缴之后发生的销售退回,不能冲减“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只有汇算清缴之前发生的销售退回,才能冲减“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但要注意,上述情况下不包括日后调整事项对暂时性差异的调整,如果是日后对暂时性差异的调整,则不管是发生在汇算清缴之前,还是发生在所得税汇算清缴之后,都是直接调整递延所得税资产或递延所得税负债的。
二、非调整事项
第二十五章企业合并(第五、二十五章讲解合并)
第二十六章合并财务报表
一、子公司的个别财务报表进行调整(调整分录)
(1)属于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中取得的子公司。不需要对该子公司的个别财务报表进行调整。
(2)属于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中取得的子公司。
第一年
①将子公司的账面价值调整为公允价值
借: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
贷:资本公积
②计提累计折旧、累计摊销等
借:管理费用
贷:固定资产-累计折旧、无形资产-累计摊销等
第二年
借: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
贷:资本公积
借:未分配利润-年初
贷:固定资产-累计折旧、无形资产-累计摊销等
借:管理费用
贷:固定资产-累计折旧、无形资产-累计摊销等
二、将对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调整为权益法(调整分录)
按照权益法调整对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在合并工作底稿中应编制的调整分录为:
(1)第一年
①对于应享有子公司当期实现净利润(调整后的)的份额
借:长期股权投资
贷:投资收益
借:提取盈余公积
贷:盈余公积
按照应承担子公司当期发生的亏损份额,做相反分录
②对于当期子公司宣告分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
借:投资收益
贷:长期股权投资
借:盈余公积
贷:提取盈余公积
③对于子公司除净损益以外所有者权益的其他变动,在持股比例不变的情况下,按母公司应享有或应承担的份额
借:长期股权投资
贷:资本公积
(2)第二年
①对于应享有子公司当期实现净利润的份额
借:长期股权投资
贷:未分配利润-年初
盈余公积-年初
资本公积
②对于当期子公司宣告分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
③对于子公司除净损益以外所有者权益的其他变动,在持股比例不变的情况下,按母公司应享有或应承担的份额
第二十七章每股收益
稀释每股收益
1.可转换公司债券:
2.认股权证、股份期权
3.重新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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