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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题15】甲企业于20×9年6月取得乙公司20%有表决权股份,能够对乙公司施加重大影响。假定甲企业取得该项投资时,乙公司各项可辨认资产、负债的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相同。20×9年11月,乙公司将其成本为1200万元的某商品以1800万元的价格出售给甲企业,甲企业将取得的商品作为存货。至20×9年资产负债表日,甲企业未对外出售该存货。乙公司20×9年实现净利润为3200万元。假定不考虑所得税因素影响。
甲企业在按照权益法确认应享有乙公司20×9年净损益时,应进行以下会计处理:
借: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520
[(3200-600)×20%]
贷:投资收益 520
进行上述处理后,投资企业如有子公司,需要编制合并财务报表的,在其20×9年合并财务报表中,因该未实现内部交易体现在投资企业持有存货的账面价值当中,应在合并财务报表中进行以下调整:
借: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 120
贷:存货 120(600×20%)
应说明的是,在合并财务报表中进行调整实际上是实体观的体现。也就是把合并财务报表的会计主体看作包含联营、合营企业中母公司所占权益份额在内的一个完整主体,但联营、合营企业因为对其没有控制,不能采用常规的合并报表方式进行处理,只能采用“单行合并”处理。相当于先把联营、合营企业净资产和净利润(抵销内部交易前)的份额(分别以长期股权投资和投资收益代表)加总到合并工作底稿中,然后再将内部交易中对应于母公司持股比例的部分予以抵销。抵销时,对于母公司一方仍使用正常的会计科目,但对于联营、合营企业一方则以“长期股权投资”和“投资收益”分别取代其联营、合营企业报表上的“净资产类”和“损益类”的具体会计科目。
上例中在合并财务报表中进行调整可以理解为先按照抵销内部交易未实现损益前的乙公司净利润和净资产确认投资收益:
借: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 640 (3200×20%)
贷:投资收益 640
然后,抵销内部交易未实现损益:
未实现利润体现为投资企业公司账面上存货的虚增,因此要冲减存货;同时体现为合营、联营企业账面上收入、成本和毛利的虚增,但因为合营、联营企业的利润表不纳入合并范围,所以以“投资收益”取代收入和成本项目:
借:投资收益 120 (600×20%)
贷:存货 120
上述两笔分录合并后,与【例题15】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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