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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出租人融资租赁的处理
1.在租赁期开始日,出租人应当将租赁开始日最低租赁收款额作为应收融资租赁款的入账价值,同时记录未担保余值;将最低租赁收款额、未担保余值之和与其现值之和的差额确认为未实现融资收益,计入“未实现融资收益”科目。
2.未实现融资收益应当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进行分配。出租人应当采用实际利率法计算确认当期的融资收入。利息收入的计算公式是:
利息收入=长期应收款摊余成本×实际利率×期限
3.出租人至少应当于每年年度终了,对未担保余值进行复核。未担保余值增加的,不作调整。
有证据表明未担保余值已经减少的,应当重新计算租赁内含利率,将由此引起的租赁投资净额的减少,计入当期损益;以后各期根据修正后的租赁投资净额和重新计算的租赁内含利率确认融资收入。租赁投资净额是融资租赁中最低租赁收款额及未担保余值之和与未实现融资收益之间的差额。
已确认损失的未担保余值得以恢复的,应当在原已确认的损失金额内转回,并重新计算租赁内含利率,以后各期根据修正后的租赁投资净额和重新计算的租赁内含利率确认融资收入。
4.或有租金应当在实际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四、经营租赁的核算
1.承租人的处理
(1)对于经营租赁的租金,承租人应当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按照直线法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其他方法更为系统合理的,也可以采用其他方法。
(2)承租人发生的初始直接费用,应当计入当期损益。
(3)或有租金应当在实际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例2】甲公司于2006年12月25日与乙企业签订租赁合同,租用乙公司的设备用于管理,租期1年,从2007年1月1日——2007年12月31日,租金120万元。在签订合同日支付全年租金120万元。为签订本协议,发生律师费等相关费用0.5万元。甲公司在签订合同后已将租金支付给出租人。则甲公司有关账务处理如下:
(1)2006年12月支付租金时:
借:预付账款 120
贷:银行存款 120
(2)支付律师费等
借:管理费用 0.5
贷:银行存款 0.5
(3)2007年每月摊销租金时
借:管理费用 10
贷:预付账款 10
2.出租人的处理
(1)出租人应当按资产的性质,将用作经营租赁的资产包括在资产负债表中的相关项目内,比如自用的建筑物用于出租时,应将其从固定资产转入投资性房地产。
(2)对于经营租赁的租金,出租人应当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按照直线法确认为当期损益;其他方法更为系统合理的,也可以采用其他方法。
(3)出租人发生的初始直接费用,应当计入当期损益。
(4)对于经营租赁资产中的固定资产,出租人应当采用类似资产的折旧政策计提折旧;对于其他经营租赁资产,应当采用系统合理的方法进行摊销。
(5)或有租金应当在实际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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