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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法律基础知识
与2009年教材相比,本章主要调整了以下内容:
1.增加了可撤销合同受除斥期间的限制的内容;
2.增加了诉讼时效中断中“当事人一方提出请求”的具体内容;
3.完善了诉讼时效中断的效力的具体内容。
第二章 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法律制度
与2009年教材相比,本章主要是依照《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的规定调整增加了一些程序上的规定,这些知识点对考试学习的影响不大,考生作一般的了解即可。
第三章 外商投资企业法律制度
与2009年教材相比,本章主要是依照商务部最新修改的《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规定》删除了“反垄断审查”的所有内容,其他的内容基本没有变化。
第四章 公司法
与2009年教材相比,本章主要是结构上小幅的调整,同时增加了《关于审理与企业改制相关民事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部分内容,主要变化如下:
1.对“股东诉讼”的内容位置进行了调整;
2.按照《关于审理与企业改制相关民事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的规定对企业吸收合并和新设合并的有关债权债务的承接作了相应的调整;
3.删除原第九节“外国公司的分支机构”。
第五章 证券法
与2009年教材相比,本章最大的变化是增加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暂行办法》和《新股发行指导意见》的部分内容,预计这部分内容将成为2010年考试的热点问题,其他主要变化如下:
1. 对“股票公开发行的方式”进行了增减;
2.按照《新股发行指导意见》的规定对股票发行价格和股票承销的相关规定进行了调整;
3.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的规定对“虚假陈述行为”的内容进行了重写。
第六章 企业破产法
与2009年教材相比,本章又增加了一些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产案件的司法解释规定,主要变化如下:
1.增加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中关于破产申请简易程序的内容。
2.增加了《关于正确审理企业破产案件为维护市场经济秩序提供司法保障若干问题的意见》中关于人民法院破产申请受理的规定。
3.增加了“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债权人、债务人等又提出重整或和解申请的,人民法院裁定不受理该申请的,当事人可以上诉”的规定。
第七章 企业国有资产法律制度
与2009年教材相比,本章基本没有变化。
3.对金融机构外汇业务管理制度进行了调整。
第十二章 支付结算法律制度
与2009年教材相比,本章基本没有变化。
第十三章 票据法律制度
与2009年教材相比,本章基本没有变化。
第十四章 工业产权法律制度
与2009年教材相比,本章基本没有变化。
第十五章 竞争法律制度
与2009年教材相比,本章主要增加了“相关市场及其界定”的具体标准,整体上变化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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