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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减值损失(差额,或借记)
2.对于应收款项,一般企业对销售商品或提供劳务形成的应收债权,通常应按从购货方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作为初始确认金额。企业收回或处置应收款项时,应将取得的价款与该应收款项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3.划分为贷款和应收款项类的金融资产,与划分为持有至到期投资的金融资产,其主要差别在于前者不是在活跃市场上有报价的金融资产,并且不像持有至到期投资那样在出售或重分类方面受到较多限制。
关于资产减值损失的确认问题,对于贷款来说在确认减值的时候应收未收的利息是要记入到减值前的摊余成本中的,这个处理区别于持有至到期投资的摊余成本的处理。金融企业出于谨慎性考虑,考虑到应收未收的利息的风险,所以将应收未收的利息作为计提减值前的摊余成本的一部分,这和持有至到期投资的处理不同。
4.坏账准备的账务处理
这是比较基础的内容,有的学友可能印象不是很深,在这里归纳一下:
1)计提坏帐准备:
借:资产减值损失
贷:坏账准备
2)发生坏账损失:
借:坏账准备
贷:应收账款
3)收回已转销的坏账:
借:应收账款
贷:坏账准备
借:银行存款
贷:应收账款
或合并为:
借:银行存款
贷:坏账准备
4)冲减已计提的坏账准备:
借:坏账准备
贷:资产减值损失
[易错点]
1.几个重要的分录:
(1)确认减值损失时,把贷款本金、利息调整以及应收未收利息全部转入“贷款——已减值”:
借:资产减值损失
贷:贷款损失准备
同时:
借:贷款——已减值
贷:贷款——本金
——利息调整(或借记)
应收利息(若存在应收未收利息时)
(2)按实际利率法以每期初的摊余成本为基础确认利息收入:
借:贷款损失准备
贷:利息收入(期初摊余成本×实际利率)
(3)当减值后,在收到本金或利息时:
借:存放同业等(减值后收到的本金或利息)
贷:贷款—已减值
2.应收票据贴现
(1)附追索权
附追索权的应收票据贴现,应将贴现金额作为一项短期借款,贴现息在票据贴现期间采用实际利率法摊销确认为利息费用。
借:银行存款(实际收到的贴现金额)
短期借款——利息调整(贴现息)
贷:短期借款——成本(应收票据面值)
(2)不附追索权
借:银行存款(实际收到的贴现金额)
财务费用(贴现息)
坏账准备(若存在计提的坏账准备)
营业外支出(若存在出售损益)
贷:应收票据(应收票据面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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