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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会计估计及其变更
一、会计估计概述
会计估计,是指企业对其结果不确定的交易或事项以最近可利用的信息为基础所作的判断。
二、会计估计变更
会计估计变更,是指由于资产和负债的当前状况及预期经济利益和义务发生了变化,从而对资产或负债的账面价值或者资产的定期消耗金额进行调整。例如,固定资产折旧方法由年限平均法改为年数总和法。
企业据以进行估计的基础发生了变化,或者由于取得新信息、积累更多经验以及后来的发展变化,可能需要对会计估计进行修订。会计估计变更的依据应当真实、可靠。
企业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结合本企业的实际情况,确定会计估计,经股东大会或董事会、经理(厂长)会议或类似机构批准,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等的规定报送有关各方备案。企业的会计估计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如需变更,应重新履行上述程序,并按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处理。
如果以前期间的会计估计是错误的,则属于差错,按前期差错更正的规定进行会计处理。
三、会计估计变更的会计处理
企业对会计估计变更应当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
(一)会计估计的变更仅影响变更当期的,其影响数应当在变更当期予以确认。
(二)会计估计的变更既影响变更当期又影响未来期间的,其影响数应当在变更当期和未来期间予以确认。
(三)难以对某项变更区分为会计政策变更或会计估计变更的,应当将其作为会计估计变更处理。
【例22-5】(p468)丙公司有一台管理用设备,原始价值为84000元,预计使用寿命为8年,净残值为4000元,自20×2年1月1日起按直线法计提折旧。20×6年1月,由于新技术的发展等原因,需要对原预计使用寿命和净残值作出修正,修改后的预计使用寿命为6年,净残值为2000元。两公司适用的所得税税率均为25%。假定税法允许按变更后的折旧额在税前扣除。
1.分析
丙公司对上述会计估计变更的处理如下:(1)不调整以前各期折旧,也不计算累积影响数;(2)变更日以后发生的经济业务改按新估计使用寿命提取折旧。
2.计算
按原估计,每年折旧额为10000元,已提折旧4年,共计40000元,固定资产净值为44000元,则第5年相关科目的年初余额如表22-4所示:
表22-4 相关科目年初余额表 单位:元
项目 |
金额 |
固定资产 |
84000 |
减:累计折旧 |
40000 |
固定资产净值 |
44000 |
改变估计使用寿命后,20×6年1月1日起每年计提的折旧费用为21000元[(44000-2000)÷(6-4)]。20×6年不必对以前年度已提折旧进行调整,只需按重新预计的尚可使用寿命和净残值计算确定的年折旧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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