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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汇总:2012年注册会计师《会计》基础讲义汇总
第七节 中期财务报告
一、中期财务报告及其构成
(一)中期财务报告的概念
中期财务报告,是指以中期为基础编制的财务报告。中期,是指短于一个完整的会计年度的报告期间。中期财务报告有可能是月度财务报告、季度财务报告或者半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当然也包括年初至本中期末的财务会计报告。
(二)中期财务报告至少应包括的内容
中期财务报告至少应当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和会计报表附注四个组成部分。其中:
1.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和附注是中期财务报告至少应当编制的法定内容。
2.中期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应当是完整报表,其格式和内容应当与上年度财务报表相一致。
3.中期会计报表附注相对于年度财务报告中的附注而言,可以适当简化,但应遵循重要性原则。
二、中期财务报告的编制要求
(一)中期财务报告应遵循的原则
1.遵循与年度财务报告相一致的会计政策原则。
企业在编制中期财务报告时不得随意变更会计政策。
2.遵循重要性原则。
(1)重要性程度的判断——应当以中期财务数据为基础,不应当以预计的年度财务数据为基础。中期财务数据,既包括本中期的财务数据,也包括年初至本中期末的财务数据。
(2)重要性原则的运用应当保证中期财务报告包括了与理解企业中期末财务状况和中期经营成果及其现金流量相关的信息。
(3)重要性程度的判断需要根据具体情况作具体分析和职业判断。
3.遵循及时性原则
中期财务报告计量相对于年度财务数据的计量而言,在很大程度上依赖于估计。
(二)中期合并财务报表和提供母公司财务报表编制要求
1.在上年度中编报合并会计报表的企业,其中期财务报告中也应当编制合并财务报表。
2.企业中期内如发生合并范围变化,应区别情况处理:
(1)上一会计年度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在报告中期不再符合合并范围的要求,本中期不再纳入合并范围。如果中期内处置了所有子公司而且中期又没有新增子公司,则本中期就不必编制合并会计报表,但按要求提供的上年度比较会计报表,本中期仍然应提供合并会计报表。
(2)中期内新增符合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应纳入中期的合并范围。
3.上年度财务报告除了包括合并财务报表,还包括母公司财务报表的,中期财务报告也应当包括母公司财务报表。
(三)比较财务报表编制要求
1.本中期末的资产负债表和上年度末的资产负债表;
2.本中期的利润表、年初至本中期末的利润表以及上一年度可比期间的利润表;
3.年初至本中期末的现金流量表和上年度年初至可比本中期末的现金流量表。
(四)中期财务报告的确认与计量
1.基本原则
(1)中期财务报告中各会计要素的确认与计量原则应当与年度财务报告所采用的原则相一致。
(2)中期会计计量应当以年初至本中期末为基础,财务报告的频率不应当影响年度结果的计量。
(3)企业在中期不得随意变更会计政策,应当采用与年度财务报表相一致的会计政策。
2.季节性、周期性或者偶然性取得的收入的确认和计量
企业取得的季节性、周期性或者偶然性收入,应当在发生时予以确认和计量,不应在中期财务报表中预计或者递延,但会计年度末允许预计或者递延的除外。
3.会计年度中不均匀发生的费用的确认和计量
企业在会计年度中不均匀发生的费用,应当在发生时予以确认和计量,不应在中期财务报表中预提或者待摊,但会计年度末允许预提或者待摊的除外。
(五)中期会计政策变更的处理
企业在中期发生了会计政策变更的,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规定处理,并在财务报表附注中作相应披露。
会计政策变更的累积影响数能够合理确定、且涉及本会计年度以前中期财务报表相关项目数字的,应当予以追溯调整,视同该会计政策在整个会计年度一贯采用;同时,上年度可比财务报表也应当作相应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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