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长期股权投资
一、长期股权投资的分类
长期股权投资分类图
注释
(1)前三类长期股权投资可以是对上市公司的股票投资,也可能是对非上市公司的股权投资。但第四类即无重大影响的股权投资,只指非上市公司的股权投资,不包括对上市公司的股票投资(无重大影响的上市股票投资应划分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2)持股比例P,只是量的标准,必须同时考虑质的标准。
(3)长期股权投资的后续计量,控制和无重大影响等两种情形,应采用成本法核算;共同控制和重大影响等两种情形,则采用权益法核算。
1.控制的认定
本部分内容教材在第二节成本法。
控制的数量标准,是持股比例超过50%,但还得结合质量标准,即注意持股比例不足50%却能够控制的情形,以及比例超过50%却不能控制的情形。
遵循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
间接拥有比例的确定方法
A企业拥有C企业的表决权比例为:
35%+20%=55%
(2)虽够半数但不能控制
被投资方进行清理整顿。
被投资方已宣告破产
其他情形等。
2.共同控制的认定
本部分内容教材在第二节成本法。
确定基础为:(1)任何一个合营方均不能单独控制;(2)基本经营活动的决策需要各合营方一致同意;(3)任命一个合营方对日常活动进行管理,必须在各合营方已经一致同意的范围内。
共同控制:章程规定,全票通过,一票否决,与持股比例无关。
3.重大影响的认定
本部分内容教材在第二节成本法。
重大影响的确定基础为:
(1)在被投资单位的董事会或类似权力机构中派有代表,并参与被投资单位经营政策的制定。
(2)参与被投资单位的政策制定过程,包括股利分配政策等的制定。
(3)与被投资单位之间发生重要交易。
(4)向被投资单位派出管理人员。
(5)向被投资单位提供关键技术资料。
另外,还应考虑潜在表决权的影响。
相关推荐:
北京 | 天津 | 上海 | 江苏 | 山东 |
安徽 | 浙江 | 江西 | 福建 | 深圳 |
广东 | 河北 | 湖南 | 广西 | 河南 |
海南 | 湖北 | 四川 | 重庆 | 云南 |
贵州 | 西藏 | 新疆 | 陕西 | 山西 |
宁夏 | 甘肃 | 青海 | 辽宁 | 吉林 |
黑龙江 | 内蒙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