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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资产减值损失的确认与计量
一、资产减值损失确认与计量的一般原则
减值损失=可收回金额-账面价值
账面价值=账面余额-累计折旧(或累计摊销)-减值准备(本期末计提减值前的余额)
资产减值损失确认后,减值资产的折旧或者摊销费用,应按新的资产账面价值作相应调整。
资产减值损失一经确认不得转回。资产减值准备在资产处置时予以转出。
资产负债表中,按账面价值反映资产金额。
二、资产减值损失的账务处理
借:资产减值损失
贷: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后缀均同)
在建工程减值准备
投资性房地产减值准备
无形资产减值准备
商誉减值准备
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
生产性生物资产减值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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