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答4 】
B:新资产组B减值损失84.5,要在原资产组B300万和办公楼分摊额112.5万之间进行分摊。
原资产组B分摊减值损失= 84.5×300/(300+112.5)=61.45
办公楼分摊额分摊减值损失= 84.5×112.5/(300+112.5)=23.05
C:新资产组C减值损失8,要在原资产组C400万和办公楼分摊额150万之间进行分摊。
原资产组C分摊减值损失=8×400/(400+150)=6
办公楼分摊额分摊减值损失=8×150/(400+150)=2
【解答5 】
对资产组B、C和办公楼确认减值损失、计提减值准备(A未减值):
借:资产减值损失——资产组B 61.45
资产减值损失——资产组C 6
资产减值损失——办公楼 25.05(23.05+2)
贷:固定资产减值准备——资产组B 61.45
固定资产减值准备——资产组C 6
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办公楼 25.05
【解答6 】
计提减值准备之后,资产组A、B、C和办公楼的账面价值为:
资产组A账面价值=200-0=200
资产组B账面价值=300-61.45 =238.55
资产组C账面价值=400-6=394
办公楼账面价值=300-25.05=274.95
至此,完成了第一层次的减值测试。
第二层次的减值测试
第二层次:将不可分摊的总部资产研发中心,以及办公楼和ABC三个资产组,构建成一个资产组组合,从而计算研发中心的减值。
(1)计算资产组组合的减值损失,即确定资产组组合的账面价值和可收回金额。
资产组组合的账面价值=(A200+B238.55+C394+办公楼274.95)+研发中心100=1107.50+100=1207.50
资产组组合的减值损失=账面价值1207.50-可收回金额1440=-232.5。可见,资产组组合的没有减值,组合内每个项目均未进一步减值,因此,研发中心并未减值,其他四个项目也不必进一步确认减值损失。第一层次的减值损失就是最终的减值损失,第一层次计提减值的会计分录就是最终的会计处理。
假设将资产组组合可收回金额1440改为1000万元。则如何进行减值测试呢?
资产组组合减值损失=1207.50-1000=207.50
研发中心分摊减值损失=207.50×100/(1107.50+100)=17.18
资产组ABC和办公楼(第一层次资产组)分摊减值损失=207.50×1107.5/(1107.50+100)=207.50-17.18=190.32
资产组A分摊减值损失=190.32× 200/1107.50=34.37
资产组B分摊减值损失=190.32× 238.55/1107.50=40.99
资产组C分摊减值损失=190.32× 394/1107.50=67.71
办公楼分摊减值损失=190.32× 274.95/1107.50=47.25
累计减值损失
此处假设资产组A、B和C分摊减值损失之后,组内各资产的账面价值均不低于以下三者之中最高者:该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该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和零。
这是各个资产组在第二个层次需要确认减值损失。
把第二层次的减值损失与第一层次的减值损失进行累计,得到最终应计提的减值损失。
资产组A累计减值损失=34.37+0=34.37
资产组B累计减值损失=40.99+61.45=102.44
资产组C累计减值损失=67.71+6=73.71
办公楼累计减值损失=47.25+25.05=72.30
研发中心累计减值损失=17.18(无第一层次)
账务处理
借:资产减值损失 (借方对应)
贷:固定资产减值准备——资产组A 34.37
固定资产减值准备——资产组B 102.44
固定资产减值准备——资产组C 73.71
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办公楼 72.30
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研发中心 17.18
相关推荐:
北京 | 天津 | 上海 | 江苏 | 山东 |
安徽 | 浙江 | 江西 | 福建 | 深圳 |
广东 | 河北 | 湖南 | 广西 | 河南 |
海南 | 湖北 | 四川 | 重庆 | 云南 |
贵州 | 西藏 | 新疆 | 陕西 | 山西 |
宁夏 | 甘肃 | 青海 | 辽宁 | 吉林 |
黑龙江 | 内蒙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