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例题2·计算题】 甲公司委托丙公司销售商品200件,商品已经发出,每件成本为60元。合同约定丙公司应按每件100元对外销售,甲公司按不含增值税的售价的10%向丙公司支付手续费。丙公司对外实际销售100件,开出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销售价款为10 000元,增值税税额为l700元,款项已经收到。甲公司收到丙公司开具的代销清单时,向丙公司开具一张相同金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假定甲公司发出商品时纳税义务尚未发生,不考虑其他因素。
委托方会计处理1
(1)发出商品时(销售未实现):
借:发出商品 12 000
贷:库存商品 12 000
注:“发出商品”以前是“委托代销商品”。
(2)收到代销清单时(销售实现):
借:应收账款 11 7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10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 700
收到代销清单时,委托方应向代销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因为税法将委托代销视同销售。
委托方会计处理2
借:主营业务成本 6 000
贷:发出商品 6 000
借:销售费用 1 000
贷:应收账款 1 000
(3)收到丙公司支付的货款时:
借:银行存款 10 700
贷:应收账款 10 700
受托方会计处理1
丙公司的账务处理如下:
(1)收到商品时:
借:受托代销商品 20 000
贷:受托代销商品款 20 000
“受托代销商品款”是负债类科目,永远是与“受托代销商品”科目一借一贷,金额相等,方向相反。
(2)对外销售时:
借:银行存款 11 700
贷:应付账款 10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 700
销售代销商品,不确认收入,确认负债(应付账款)。
受托方会计处理2
(3)收到增值税专用发票时: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1 700
贷:应付账款 1 700
借:受托代销商品款 10 000
贷:受托代销商品 10 000
进项税额是登记委托方给代销方开具的发票,上笔分录的销项税额是代销方开给购货方(第三方)的发票。
(4)支付货款并计算代销手续费时:
借:应付账款 11 700
贷:银行存款 10 700
其他业务收入 1 000
委托代销小结
委托代销的会计处理分为两类:
第一类是,无退货权或追偿权的视同买断,发出商品完全按销售处理;
第二类是,有退货权或追偿权的视同买断,和收取手续费方式,收到代销清单时确认销售。
预收款销售和分期收款销售
(2)预收款销售商品
发出商品时确认收入。
(3)具有融资性质的分期收款销售商品
发出商品时确认收入。
①发出商品时:
分期收款销售
②以后期间,“未实现融资收益”采用实际利率法分摊,冲减财务费用(即确认利息收入)。
借:未实现融资收益
贷:财务费用等
另外,增值税销项税额在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予以确认。
(4)附有销售退回条件的商品销售
能够估计退货可能性的,发出商品时确认收入;不能估计退货可能性的,退货期满时确认收入。
1)能够估计退货可能性的情形
能够估计退货可能性的,发出商品当日全额确认收入;当月月末冲销估计将退货部分的收入;退货期满时根据退货数量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
【例题3·计算题】甲公司是一家健身器材销售公司。20×7年1月1日,甲公司向乙公司销售5 000件健身器材,单位销售价格为500元,单位成本为400元,开出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销售价款为2 500 000元,增值税税额为425 000元。协议约定,乙公司应于2月1日之前支付货款,在6月30日之前有权退还健身器材。健身器材已经发出,款项尚未收到。假定甲公司根据过去的经验,估计该批健身器材退货率约为20%;健身器材发出时纳税义务已经发生;实际发生销售退回时取得税务机关开具的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
【例题3·计算题】解答
注意:②1月31日确认估计的销售退回时:
借:主营业务收入 500 000
贷:主营业务成本 400 000
预计负债 100 000(差额)
确认估计的销售退回时间是1月31日,即发出产品当月的月末,这个日期与“乙公司应于2月1日之前支付货款”无关。之所以选择“发出产品当月的月末”进行确认,是为了一并确认当月的销售退回。
收到退货时的分录
收到退货时的分录,是以下三笔分录的合并:
比如,退货量为1000件情形
退货量为1000件的分录,是以下三笔分录的合并:
借:主营业务收入 (1000×500) 500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85 000
贷:银行存款 585 000
借:库存商品(1000×400) 400 000
贷:主营业务成本 400 000
借:预计负债 100 000
主营业务成 400 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500 000
主营业务收入和主营业务成本完全抵消,剩余分录与教材相同。退货量为800和1200的情形,可以用类似方法处理。
借:库存商品 400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85 000
预计负债 100 000
贷:银行存款 585 000
2)不能够估计退货可能性的情形
沿用上题资料,假设不能估计退货可能性。
①1月1日发出商品时:
不能估计退货可能性的,发出商品时不能确认销售收入,产生了纳税义务的,按确认增值税专用发票价值。
借:应收账款425 000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425 000
借:发出商品2 000 000
贷:库存商品2 000 000
②2月1日前收到货款
收到货款时确认为预收账款,因为当时不能确认销售,相当于先收款后销售。
借:银行存款 2 925 000
贷:预收账款 2 500 000
应收账款 425 000
③6月30日退货期满没有发生退货
退货期满时,按照没有被退货的商品数量,确认销售收入和结转销售成本。
借:预收账款2 500 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2 500 000
借:主营业务成本2 000 000
贷:发出商品2 000 000
④6月30日退货期满发生2000件退货
退货期满发生2000件退货,可以分解为确认3000件商品销售和2000件商品退回等两项业务。
第一项业务:确认3000件商品销售
借:预收账款1 500 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1 500 000(3000×500)
借:主营业务成本1 200 000(3000×400)
贷:发出商品1 200 000
第二项业务:确认2000件商品退回
借:预收账款1 000 000 (2000×5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70 000
(2000×500×17%)
贷:银行存款1 170 000(2000×500×1.17)
借:库存商品800 000(2000×400)
贷:发出商品800 000
注:将上述两项业务的第一笔分录合并,就是教材的第一笔分录;将上述两项业务的第二笔分录合并,就是教材的第二笔分录。
教材分录
借:预收账款2 500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70 000
(2000×500×17%)
贷:主营业务收入1 500 000[(5000-2000)×500]
银行存款1 170 000(2000×500×1.17)
借:主营业务成本1 200 000 [(5000-2000)×400]
库存商品800 000 (2000×400)
贷:发出商品2 000 000
注:上述分录包含确认3000件商品销售和2000件商品退回等两项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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