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1.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定义
2.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会计处理原则:
(1)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应当以公允价值加上交易费用构成其入账成本,并以公允价值口径进行后续计量。
(2)公允价值变动形成的利得或损失,应当计入所有者权益(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在该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时转出,计入当期损益(投资收益)。
(3)可供出售外币货币性金融资产形成的汇兑差额,应当计入当期损益。
(4)采用实际利率法计算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利息,应当计入当期损益(投资收益等);可供出售权益工具投资的现金股利,应当在被投资单位宣告发放股利时计入当期损益(投资收益等)。
3.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一般会计分录
(1)取得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时
如果是股权投资则分录如下:
借: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成本(买价-已宣告未发放的股利+交易费用)
应收股利
贷:银行存款
如果是债券投资则此分录调整如下:
借: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成本(面值)
―应计利息
―利息调整(溢价时)
应收利息
贷:银行存款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利息调整(折价时)
(2)可供出售债券的利息计提
同持有至到期投资的核算,只需替换总账科目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3)资产负债表日,按公允价值调整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价值:
①如果是股权投资
期末公允价值高于此时的账面价值时:
借: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
贷: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期末公允价值低于此时的账面价值时:
反之即可。
②如果是债券投资
期末公允价值高于摊余成本时
借: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
贷: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如果是低于则反之。
需特别注意的是,此公允价值的调整不影响每期利息收益的计算,即每期利息收益始终用期初摊余成本乘以当初的内含报酬率来测算。
(4)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减值的一般处理
借:资产减值损失
贷: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当初公允价值净贬值额)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债券类投资,计提的资产减值损失转回时:
借: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
贷:资产减值损失
如果该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为股票等权益工具投资的(不含在活跃市场上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权益工具投资),计提的资产减值损失转回时:
借: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
贷: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不通过损益类科目转回。
(5)将持有至到期投资重分类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时
见持有至到期投资讲解
(6)出售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时
①如果是债券投资
借:银行存款
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持有期间公允价值的调整额可能列借方也可能列贷方)
贷: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成本
-公允价值变动(持有期间公允价值的调整额可能列贷方也可能列借方)
―利息调整
-应计利息
投资收益(倒挤额,可能借方也可能贷方。)
②如果是股权投资
借:银行存款
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持有期间公允价值的调整额可能列借方也可能列贷方)
贷: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成本
-公允价值变动(持有期间公允价值的调整额可能列贷方也可能列借方)
投资收益(倒挤额,可能借方也可能贷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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