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章、收入、费用和利润
(一)销售商品收入的确认
1.销售商品收入的确认条件
销售商品收入的确认,必须同时符合以下5个条件:
(1)企业已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
1)一般判断标准:商品所有权凭证或实物交付点即为风险报酬转移点。
2)特殊情况:
①企业销售的商品在质量、品种、规格等方面不符合合同规定的要求,又未根据正常的保证条款予以弥补,因而仍负有责任,此时不能确认收入。
②在委托代销方式下,委托方的收入实现取决于受托方是否完成了商品销售。只有在收到受托方的代销清单时,方可认定收入。
③企业尚未完成售出商品的安装或检验工作,而且此项安装或检验任务是销售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此时应在安检完毕后方可确认收入。
④销售合同中规定了由于特定原因买方有权退货的条款,而企业又不能确定退货的可能性时应在退货期满时确认收入。
另外,在认定此标准时,要重实质不能仅看形式。
(2)企业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对已售出的商品实施有效控制;
在售后回购方式下,就是由于商品的处置权未作转移而不能确认为收入。
(3)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
(4)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
(5)相关的已发生或将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2.销售商品收入的计量
3.销售商品涉及现金折扣、商业折扣和销售折让的会计处理
4.销售退回的会计处理
5.特殊销售业务的会计处理
(1)代销方式
(2)预收款方式销售
(3)分期收款销售
(4)附有销货退回条件的商品销售
(5)售后回购
(6)售后租回
(7)以旧换新销售
(二)提供劳务收入的会计处理
1.一般劳务收入的确认
(1)对于当年开工当年完工的劳务,视同商品销售处理
(2)对于跨年度的劳务,如果能够可靠估计四要素,则按完工百分比法进行处理。此四要素包括:
①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计量;
②与交易相关的经济利益能够流入企业;
③劳务的完工程度能够可靠计量;
④交易中已发生和将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3)完工百分比法的计算
当年确认的收入=劳务总收入×本年末止劳务的完成程度—以前年度已确认的收入
当年确认的成本=劳务总成本×本年末止劳务的完成程度—以前年度已确认的成本
(4)一般账务处理
①发生劳务成本时
借:劳务成本
贷:应付职工薪酬
②预收劳务款时
借:银行存款
贷:预收账款
③确认收入和成本时
借:预收账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劳务成本
2.提供劳务交易结果不能可靠估计的情况
如果对上述四要素无法可靠估计的,(这里所提及的无法可靠估计主要针对的是第二个要素,即款项能否收回无法可靠估计)应作如下处理:
①按能收回的价款作收入确认;
②按实耗的劳务成本作支出确认;
③二者差作当期损失认定。
对于提供劳务交易结果不能可靠估计的情况下,一般按照下面的原则确认收入:
(1)如果发生的成本预计能够得到补偿的,那么按照已经发生的劳务成本确认劳务收入,并按照相同的金额结转劳务成本;
(2)如果发生的成本预计能够部分得到补偿的,那么按照能够补偿的金额确认劳务收入,并按照发生的成本结转劳务成本;
(3)如果发生的成本全部不能得到补偿的,应将已经发生的劳务成本计入当期损益(结转至主营业务成本)不确认劳务收入。
3.同时销售商品和提供劳务交易
4.特殊劳务收入的确认
①安装费收入
②宣传媒介的佣金收入
③订制软件收入
④包括在商品售价内的服务费收入
⑤艺术表演、招待宴会和其他特殊活动的收费,在相关活动发生时确认为收入。
⑥申请入会费和会员费收入
⑦特许权费收入
⑧定期收费
⑨授予客户奖励积分的会计处理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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