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让渡资产使用权收入
(四)建造合同收入的确认和计量
1.建造合同的概念
建造合同是指为建造一项资产或者在设计、技术、功能、最终用途等方面密切相关的资产而签订的合同。主要是房屋、道路、桥梁等。
2.建造合同的类型
①固定造价合同。风险主要由建造承包方承担
②成本加成合同。风险主要由发包方承担
3.合同分立和合同合并
(1)合同分立
(2)合同合并
(3)追加资产的建造
4.合同收入的构成及合同变更收入的确认条件
(1)合同收入的组成内容
①合同的初始收入
②因合同变更、索赔、奖励等原因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零星收入不作为合同收入。
(2)合同变更收入的确认条件
①客户能够认可因变更、索赔及奖励而增加的收入;
②收入能够可靠地计量。
5.合同成本的构成及会计处理
6.合同收入和费用的确认
(1)确认原则:
①固定造价合同的确认原则
当以下要素能够可靠时,采用完工百分比法。
A.收入能够可靠计量
B.与合同相关的经济利益能够流入企业
C.在资产负债表日合同完工进度和为合同尚需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的确定
D.为完成合同已经发生的合同成本能够清楚的区分和可靠的计量。
②成本加成合同的确认原则
当以下要素的结果能可靠估计时,采用完工百分比法。
A.与合同相关的经济利益能够流入企业
B.为完成合同已经发生的合同成本能够清楚的区分和可靠计量。
③完工进度的确定
A.累计实际发生的合同成本占合同预计总成本的比例
B.已经完成的合同工作量占合同预计总工作量的比例
C.已完工合同工作的测量。
(2)特殊情况
如果上述要素无法可靠估计(这里所提及的无法可靠估计主要是指款项能否收回无法可靠估计),应作如下处理:
①按能收回的价款作收入确认;
②按实耗的劳务成本作支出确认;
③二者差作当期损失认定。
(3)完工百分比法的计算方法
①当期确认合同收入=(合同总收入×完工进度)-以前期间累计已确认的收入;
②当期确认的合同费用=合同预计总成本×完工进度-以前期间累计已确认的合同费用;
③当期确认的合同毛利=当期确认的合同收入-当期确认的合同费用。
注:在计算最后一年的合同收入和合同毛利应采用倒挤的方式处理,以避免出现误差。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最后一年的合同收入=总收入-以前年度确认过的收入;
最后一年的合同费用=总成本-以前年度累计已确认的成本;
最后一年的合同毛利=最后一年的合同收入-最后一年的合同费用
(4)一般账务处理:
①登记发生的合同成本
借:工程施工
贷:原材料、应付职工薪酬、机械作业等
②登记已结算的合同价款
借:应收账款
贷:工程结算
③登记实际收到的合同价款
借:银行存款
贷:应收账款
④计算当期工程收入、成本和毛利:
借:主营业务成本
工程施工----毛利(或是贷记)
贷:主营业务收入
⑤合同预计损失
借:资产减值损失――合同预计损失
贷:存货跌价准备――预计损失准备
⑥完工时:
借:工程结算
贷:工程施工——合同成本
——合同毛利
注意:工程完工时,工程结算大于工程施工的差额体现为流动负债,在资产负债表中“预收账款”项目下反映;
工程结算小于工程施工的差额体现为流动资产,在资产负债表中“存货”项目下反映。
(五)期间费用
1.管理费用
指企业为组织和管理企业生产经营所发生的管理费用。
2.销售费用
指企业在销售商品过程中发生的费用。商品流通企业在购买商品过程中所发生的进货费用,也包括在内。
3.财务费用
指企业为筹集生产经营所需资金等而发生的费用,包括应当作为期间费用的利息支出(减利息收入)、汇兑损失(减汇兑收益)以及相关的手续费等。
(六)营业外收入和营业外支出的内容
营业外收入包括:非流动资产处置利得、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利得、债务重组利得、政府补助、盘盈利得、捐赠利得等。
营业外支出包括:非流动资产处置损失、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损失、债务重组损失、盘亏损失、公益性捐赠支出、非常损失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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