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现金流量表
1.正表的编制方法
(1)经营活动的现金流量
①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企业因销售商品、提供劳务而实际收现的价款及销项税额)=本期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本期收现+前期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本期收现+本期预收的账款-因商品退货造成的本期付现额+收回以前的坏账。
②收到的税费返还(企业收到现金的各种税费返还)。
③收到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所有属于经营活动范畴但不属于以上内容的现金流入均在此列示,如罚款收入、流动资产损失中由个人赔偿的现金收入、经营租赁收到的现金及捐赠现金收入等。
④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企业因购买商品、接受劳务而在本期兑现的价款及进项税额)=本期购入商品、接受劳务本期兑现额+前期购入商品、接受劳务本期的付现额+本期预付款项-本期发生的因购货退回收到的现金。
⑤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包括企业为职工所支付的各种现金)。不包括:a.支付的离退休人员的各项费用(此内容应计入经营活动中的其他支付项);b.支付给在建工程人员的现金(此内容应计入投资活动中的购建固定资产项)。
⑥支付的各项税费(除了计入固定资产价值的实际支付的耕地占用税不应该列在此项目外,其他兑现的税费均应列入此项目)。
⑦支付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所有属于经营活动范畴但不属于上述内容的现金支付均在此列示。如:罚款支出、支付的差旅费、业务招待费、保险费、经营租赁支付的现金以及捐赠现金支出等。
(2)投资活动的现金流量
①收回投资所收到的现金=出售转让或到期收回除现金等价物以外的交易性金融资产+处置长期股权投资收到的现金+收回持有至到期投资本金而收到的现金。不包括持有至到期投资收回的利息。
②取得投资收益所收到的现金(企业因股权性投资及债权性投资而取得的现金股利、利息,以及从子公司、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分回利润而收到的现金)
③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而收到的现金净额,反映企业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所取得的现金,扣除为处置这些资产而支付的有关费用后的净额。
④处置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收到的现金净额;
⑤收到的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如具有融资性质的分期收款销售商品方式收到的现金。
⑥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所支付的现金(反映企业购建固定资产,取得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所支付的现金)。不包括:a.购建固定资产而发生的借款利息资本化的部分(应计入筹资活动中的利息支付项);b.融资租入固定资产支付的租赁费(应计入筹资活动中的其他支付项);
⑦投资所支付的现金,反映企业进行权益性投资和债权投资支付的现金,包括企业取得的除现金等价物以外的短期股票投资、短期债券投资、长期股权投资、持有至到期投资支付的现金,以及支付的佣金,手续费等附加费用。
企业购买股票和债券时,实际支付的价款中包含的已宣告而尚未领取的现金股利或已到期尚未领取的债券的利息,应列在投资活动中的“支付的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收回购买股票和债券支付的已宣告而尚未领取的现金股利或已到期尚未领取的债券利息,应列在投资活动的“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项。
⑧取得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支付的现金净额
⑨支付的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略)。
(3)筹资活动的现金流量
①吸收投资所收到的现金,反映企业收到的投资者投入的现金,包括以发行股票、债券方式筹集的资金实际收到款项净额(发行收入减去支付的佣金等发行费用后的净额)。由企业直接支付的审计咨询等费用,在“支付的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项目中反映,不能从这里扣除。
②取得借款所收到的现金。
③收到的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④偿还债务所支付的现金:反映企业以现金偿还债务的本金
⑤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所支付的现金.
⑥支付的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如:具有融资性质分期付款购买固定资产支付的现金。
2.附表的编制方法(间接法)
净利润
加: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减:反向冲回的准备
加:固定资产折旧、油气资产折耗、生产性生物资产折旧
无形资产的摊销
长期待摊费用摊销
加:处置固定资产的损失;减:处置固定资产的收益
固定资产报废损失
公允价值变动损失;减: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财务费用
加:投资损失;减:投资收益
加:递延税款所得税资产减少;减:递延税款所得税资产的增加
加:递延税款所得税负债增加;减:递延税款所得税负债的减少
加:存货的减少;减:存货的增加
加:经营性应收项目的净减少;减:经营性的应收项目的净增加。
加:经营性应付项目的净增加;减:经营性应付项目的净减少
其他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净流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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