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三章、或有事项
(一)或有事项的确认和计量
1.或有事项的确认
与或有事项有关的义务应当在同时符合以下三个条件时确认为负债,作为预计负债进行确认和计量:
(1)或有事项产生的义务是企业的现时义务;
(2)义务的履行很可能导致经济利益的流出;
(3)该义务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
2.预计负债的计量
(1)最佳估计数的确认
(2)预期可获补偿的处理
3.相关会计分录
(1)在确认负债时
借:销售费用(常见的产品质量保证费用)
管理费用(一般是诉讼费或各项杂费)
营业外支出(通常是罚款或赔偿额)
贷:预计负债
(2)当该负债转化为事实时
借:预计负债
贷:其他应付款
借:其他应付款
贷:银行存款
需注意的是,如果属于产品质量保证情况的,则不必转“其他应付款”,而是直接对冲“预计负债”。
(3)对于预期可获补偿的认定
借:其他应收款
贷:营业外支出
4.报表披露(略)
(二)或有负债的会计处理
1.或有负债的确认条件
其实就是不符合够条件作负债确认的或有事项的那些条件。
2.或有负债的会计处理
对于或有负债,会计上只作披露
(1)披露的范围
除可能性极小的或有负债不作披露外,其余或有负债均作披露。(但对于“未决诉讼”“担保责任”“商业承兑汇票贴现所产生的或有负债”“未决仲裁”则不论其可能性大小,均需披露)。
(2)披露内容
①或有负债形成的原因
②预计产生的财务影响(如无法预计应说明理由)
③获得补偿的可能性
(三)或有资产的会计处理
1.概念
或有资产是指过去的交易或事项形成的潜在资产,其存在须通过未来不确定事项的发生或不发生予以证实。
2.或有资产的披露
(1)条件限定
只有很可能的或有资产才够条件披露
(2)披露的内容
①形成原因
②财务影响
(四)待执行合同形成的或有事项的确认和计量
(五)重组事项形成的或有事项的确认和计量
相关推荐:
北京 | 天津 | 上海 | 江苏 | 山东 |
安徽 | 浙江 | 江西 | 福建 | 深圳 |
广东 | 河北 | 湖南 | 广西 | 河南 |
海南 | 湖北 | 四川 | 重庆 | 云南 |
贵州 | 西藏 | 新疆 | 陕西 | 山西 |
宁夏 | 甘肃 | 青海 | 辽宁 | 吉林 |
黑龙江 | 内蒙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