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四章、非货币性资产交换
(一)有补价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界定
当补价占整个交易额的比重小于25%时,该交易仍被定性为非货币性交易。否则,应被定性为货币性资产交换。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补价额÷收到补价方的换出资产的公允价(或支付补价方的换出资产的公允价+支付的补价)<25%(注意这里的补价是交换资产公允价值的差额)
(二)公允价值计量模式的会计处理原则
1.换入资产的入账成本=换出资产公允价值+支付的补价(或-收到的补价)+为换入资产支付的相关税费
2.交易损益=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相关税费(价内税,如消费税。);
3.如果是多项资产的非货币性交易,则据上述原理推算出换入资产总的待分配价值后,按各项资产的公允价值占全部换入资产公允价值的比例来分配其入账成本。
(三)公允价值计量模式下的一般会计分录
1.如果换出的是无形资产
借:换入的非货币性资产[换出无形资产公允价值+支付的补价(或-收到的补价)+为换入资产支付的相关税费]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换入存货、固定资产或库存商品应交的进项税)
银行存款(收到的补价)
累计摊销
无形资产减值准备
贷:无形资产(账面余额)
银行存款(支付的补价+为换入资产支付的相关税费)
应交税费――应交营业税
营业外收入(换出无形资产的公允价值-换出无形资产的账面价值-相关税费)
2.如果换出的是固定资产
①借:固定资产清理(账面价值)
累计折旧
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贷:固定资产
②借:固定资产清理
贷:应交税费——应交营业税
③借:固定资产清理
贷:银行存款(清理费)
④借:换入的非货币性资产[换出固定资产公允价值+支付的补价(或-收到的补价)+为换入资产支付的相关税费]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银行存款(收到的补价)
贷:固定资产清理(换出固定资产的公允价值)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特定固定资产处置时应匹配的销项税)
银行存款(支付的补价+为换入资产支付的相关税费)
⑤借:固定资产清理
贷:营业外收入(换出固定资产的公允价值-换出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相关税费)
3.如果换出的是存货
①借:换入的非货币性资产[=换出存货的公允价值+支付的补价(或-收到的补价)+为换入资产支付的相关税费]
银行存款(收到的补价)
贷:主营业务收入(或其他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银行存款(支付的补价+为换入资产支付的相关税费)
②借:主营业务成本(或其他业务成本)
存货跌价准备
贷:库存商品
③借:营业税金及附加
贷: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
4.公允价值计量模式下多项非货币性资产的交换的会计处理
在会计处理上,只需将上述单项非货币性资产的交换分录合并即可。案例解析见教材。
(四)账面价值计量模式下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会计处理原则
1.换入资产的入账成本=换出资产账面价值+支付的补价(或-收到的补价)+为换入资产支付的相关税费;
2.不确认换出资产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的差额损益;
3.如果是多项资产的非货币性交易,则据上述原理推算出换入资产总的待分配价值后,按各项资产的账面价值占全部换入资产账面价值的比例来分配其入账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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